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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安全?房子可能不是你的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產證的署名牽繫著房產證的歸屬問題,在普通人眼中,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房子就屬於誰,然而在現實中,買房的時間(婚前婚後)、買房出資人、房產證署名等都能影響房子的真正歸屬,新婚姻法的出台,讓房子的歸屬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小編今天便來幫助大家界定下房子的歸屬問題,有些時候,哪怕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也未必是你的。

關於房子歸屬問題,存在以下影響因素:

1、房產證署名:男方、女方、男方父母、女方父母、男女雙方

2、買房時間:婚前、婚後

3、出資人:男方、女方、男方父母、女方父母、男女雙方、男女雙方父母及其他

4、買房方式:全款、貸款

這四種因素都能導致房子的歸屬問題存在爭議。

那麼該如何根據這四種因素界定房子該屬於誰呢?一般是以結婚為界,婚前買房,誰買的就屬於誰;婚後買房,不管是誰出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也存在一些複雜的情況,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依照新婚姻法的規定,存在以下情況:

1、房子由男女雙方父母共同購買,但房產證上僅有一方子女的名字,房子歸屬權以出資人為準,按照雙方父母出資比例劃分歸屬權,由雙方父母共有,假如雙方另有特殊約定,視該約定的法律效用而定。

2、房子由一方父母購買,且房產證上僅有該方子女的名字,房子毫無爭議地屬於出資人子女個人財產,假如未來婚姻破裂,房子不列入離婚財產分割。

3、房子有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產證上也僅有首付承擔者一方的名字,房貸由婚後雙方共同承擔,房子屬於房產證署名方個人財產,但婚姻破裂後,需按照貸款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未償還完的債務屬於房產證署名者的個人債務。

4、婚前或者婚後且婚姻關係維持期間,夫妻雙方私下約定,房產證署名者將房子贈與另一方但未辦理公證,若房產證署名者取消贈與,另一方不得上訴要求贈與繼續。

5、房產證上僅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若婚後房子出現增值情況,增值部分仍歸房產證署名者所有。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上,需謹記一個原則,離婚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個人財產不計入分割範圍。在夫妻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然而在子女判決一般照顧女方的原則下,財產分割可能照顧女方,另有約定且已辦理合法公證的除外。夫妻共有房屋如不轉賣進行分割,還留作居住之用的情況下,房屋歸屬權偏向女方,但需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後,簡單說一下, 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能保證離婚時平分房產,除非雙方簽署具有法律效用的協議,明確財產具體分割,以免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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