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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MO郭強:對通證經濟DAC新物種的思考及幣改實踐

本文BUMO聯合創始人郭強做客TokenX社區「Token資本論」欄目的分享整理而成。感謝以下社區成員的協作整理和編輯工作。

范鵬遠:遊戲改變人生,遊戲化產品設計

宋城:區塊鏈前行者,通證探索者

魏欣:四大審計汪

時間:7月13日 20:00

地點:TokenX社區各區塊微信群同步直播

精彩觀點導讀:

1、區塊鏈是一個全新的事物,我們需要用「範式轉移」去思考這場生產關係革命,用新的名詞定義和背後的邏輯去思考它。

2、DAC(分散式自治組織)新物種,通過一系列公開公正的原則,可以在無人干預的情況之下,實現組織的自運行,並且它背後的這些規則、軟體、代碼都必須是公開的。

3、區塊鏈3.0時代,一個成功的項目應該有完善的基礎設施、良好的激勵機制定義和DAC生態的激活。

4、所謂「幣改」,其實就是將信息互聯網無法解決的問題,通過通證經濟學原理進行重構,通過自組織制度激勵設計,通過應用場景的數據確權形成社群價值共識,在DAPP實現價值流通,從而實現應用落地。

5、最適合用區塊鏈DAC這種組織方式去解決的項目和場景包括一些已經形成數字資產的項目,一些粘性很高的社區型互聯網項目,或者互聯網滲透率很低的傳統行業項目,以及分享經濟領域。

01

範式轉移:區塊鏈是一場生產關係革命

先介紹一下我自己,我是12年開始做風險投資的,我們的第一支一期基金是發改委的第一批戰略新興產業基金,叫亦庄互聯,當時的主要方向是投資技術類的早期項目,2015年的時候,非常有幸投資了布比科技。接下來我會講到我和它的一些關係,這個一期基金現在已經投完,進入到二期基金普豐創投,LP包括前海母基金、國投創合、中關村創投、清控等。

那麼,作為一個古典投資人,我在這兩期基金的運作當中,對於區塊鏈的本質及價值也經歷了一個認知迭代的過程,在今年的春節之後,我正式All in區塊鏈。下面我會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思想轉變過程及我的思考。我其實是13、14年開始研究區塊鏈的, 但是直到2017年才開始逐漸看明白,這促使我反思為什麼當時沒有看得那麼深。

所以,我更願意用一些範式轉移來思考區塊鏈這場生產關係革命。「範式轉移」就是要用新的名詞定義和背後的邏輯去思考問題,而不是以現有的名詞和邏輯來看。比如汽車剛出來的時候,當時的人們把它叫做「噴火的馬」、「四個輪子的鐵馬」,但實際上,汽車就是汽車,它有自己的內涵。

那麼,我們認識區塊鏈的邏輯也是一樣的。區塊鏈是一個全新的事物,我們怎麼能發現這個新物種,怎麼用這個新物種,怎麼把它作為工具去解決過去人類社會或我們經濟生活中解決不了的問題,怎麼去駕馭這個新事物,我會分享這方面的思考。

區塊鏈的小高潮是從13、14年開始的,隨著比特幣的價格帶來的社會關注,它背後的技術邏輯也逐漸被主流社會所認可,無論是美國的VC還是中國的VC都看到了這個技術的發展前景,所以,那會兒包括我們,開始投資區塊鏈這個賽道。

歷史的發展其實都有它的必然性,按照馬列主義原理,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帶來新的生產關係變革。那麼,區塊鏈技術的到來,讓我們重新來思考,在數字世界中我們要建立怎樣的一種生產關係。

最早從理論上提出把區塊鏈技術本身、也就是鏈和Token有機結合的是加密經濟學。它從博弈論的角度,認為區塊鏈是在設計一個全新的經濟體。

道格拉斯·諾斯在他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講到,西方世界、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現代社會的興起是基於三個原則,產權、現代民族國家和意識形態。我認為這個理論可以非常好地解釋區塊鏈產生的這個新物種DAC。

02

區塊鏈帶來DAC分散式自治組織新物種

區塊鏈的新物種就是DAC,全稱是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mpany,翻譯過來就叫「分散式自治組織機構」,它通過一系列公開公正的原則,在無人干預和管理的情況下可以實現組織的自主運行,並且,它背後的這些規則、應用軟體、代碼都必須是公開的。

有人可能更看重區塊鏈的鏈的屬性、技術屬性或者幣的屬性。但是從經濟學的角度,從諾斯理論的角度,我們更應該看重它作為一個新物種。人類社會產生的各種機構組織都是為了實現人與人之間的交互,如果我們有一個可以不依賴個人意志為轉移的、純粹客觀的、自動化運行的組織,也許我們之前在中心化組織中因為人為干預所產生的一些問題可能能夠得到解決。

DAC 首先通過區塊鏈形成一個非常客觀和理性的信仰,在區塊鏈上記錄的所有東西都不可篡改。然後,通過 Token 去進行制度設計,藉助這種制度設計,產生類似於國家的組織形態,其動員能力和整體協作範圍都得以極大提升。再通過意識形態讓一群有相同價值觀的人形成社群和共識,進行方向一致的共同行動。最後,再有一個 DAPP 去做業務邏輯呈現,這樣,用戶就可以通過使用 DAPP 去參與到這個 DAC 中。

讓我們回過頭來看比特幣,比特幣其實就是一個典型的 DAC。當年中本聰希望把比特幣做成電子現金,為此,他設計了一個分散式賬本,基於密碼學的共識機制建立記賬的基礎。為了防止作弊、保證數據的一致性,他天才地創造了POW挖礦工作量證明機制。經過9年的時間,終於從2017年開始對傳統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衝擊和影響。

它所形成的這個全新的生態,雖然跟當年的白皮書設想的還是有區別,但終於促成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真正的非主觀的自治組織,這絕對是一個新物種。

從軟體進化的角度,我們也可以看出這樣一個清晰的變化。從有計算機開始,軟體、應用程序都是跑在操作系統之上,過去軟體要用光碟,現在是下載APP到手機上,這屬於IT時代的軟體形式。

到了互聯網時代,像微信這種應用,它的功能可能一個優秀的程序員花一兩天時間就能寫出來,但它的真正價值在於擁有巨大的用戶群,通過用戶群的運營獲得巨大的網路價值,互聯網時代,網路價值等於網路節點數的平方。

區塊鏈時代又發生了新的變化,區塊鏈的網路中增加了經濟激勵,一些金融學的原理逐漸滲透到了軟體的使用過程中,同時也形成了跟互聯網社區類似、又不是傳統互聯網社區的概念。

從比特幣的發展歷程來看,一個DAC的發展,就跟互聯網的應用一樣,同樣需要運營。一個DAC就像一個生物體,事先需要在白皮書中定義願景,再到實際運行中形成巨大的用戶群,這期間也像挖礦一樣需要冷啟動。

區塊鏈的行業也經歷了這樣的變化。2015年之後,整個行業劃分成鏈圈和幣圈。但是,到了2017年之後,這種提法已經不復存在。現在,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怎麼把區塊鏈這個新物種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價值實現出來,這就需要通證經濟和「幣改」。

到了區塊鏈3.0時代,一個成功的項目應該能夠完整地激活DAC,讓它能夠支撐各種應場景的落地。這要求:第一,它必須有完善的基礎設施,無論是性能還是效率;第二,需要把激勵機制定義得非常友好完善,現在的智能合約機制存在著安全性等重大問題,人們很難自由地按照現實社會的邏輯起草合約。

第三,最重要的是,現在一個DAC的啟動是不受約束的,比特幣、以太坊等項目也是直到最後才發現出現混亂局面,所以,需要有一個好的激勵機制的存在,讓生態能夠得到完整激活,這是一個項目成功至關重要的因素,否則就會產生核武器級別的傷害力。而要運用好這股能量,需要有一些新的技術和想法。

一個新一代的區塊鏈底層公鏈重要的作用就是幫助項目用好通證經濟,但在以太坊我看不到這種可能性。我們來看一下通證經濟的激勵機制模型,我個人認為ICO不該用於募資,而是應該用於啟動一個DAC。我們的交易所實際上跟華爾街是一樣的,投資人的價值就在於價格發現,他們製造流動性和對Token進行定價。

當一個Token在交易所被定價之後,它的激勵機制就被激活,可以以數據確權的方式去形成一個DAC。這個Token跟以前不一樣,不是一個簡單的證券。傳統的證券可以被看作是一個模擬系統,財報是這個證券及其背後公司的真正價值的一個重要依據,但財報是人寫的,雖然有審計公司和律師的信譽背書,所以實際上它反映價值是不直接的。Token則不一樣,Token可以在DAPP中直接使用,它會對價格產生真正的影響。

03

首個「幣改」示範項目BIZKEY

用DAC打造小微商圈生態

通證經濟所塑造的價值互聯網,跟www所塑造的信息互聯網是非常不一樣的。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們知道信息互聯網標準的商業模型是雙邊網路,一邊提供免費的服務以獲得大量的用戶群,另一邊從巨大的用戶群中通過廣告、電商、付費等方式進行價值轉換,有個轉化率的問題。互聯網時代,如果轉化率不夠,用戶基數不夠,顯然運營數據就不會好。

區塊鏈則完全不一樣,價值互聯網不需要這樣的模式和結構,流量的要求並不是特別高,它最重要的形成DAC。DAC的形成必須得通過一種激勵機制去形成價值的共識,然後通過這個共識去激活DAC,DAPP可以做很多這樣的工作。舉一個我們最近做的案例跟大家分享這個過程到底是怎麼樣實現的。

BIZKEY這個案例是元道老師主導的「幣改」試驗第一個示範項目,它就是完全按照DAC的邏輯去打造的。它的背後是考拉先生,考拉先生用過去四年的時間希望打造一個新零售的小微零售生態。

我們知道,按照互聯網流量的玩法,分享經濟的模型主要通過補貼運營的方式獲得用戶。但是,當涉及到實體經濟、涉及到具體落地的實體店的時候,我們發現互聯網的商業模式就不太靈了。

因為對於一個實體店來說,傳統IT和應用帶給它的價值不像帶給一個大企業的那麼明顯。反過來看,這些實體店對線上的流量也不是非常在意,因為對於這些做小買賣的商家來說,線上流量的成本還是過於昂貴。

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用互聯網的商業邏輯,很難把這些商家聚集在一起產生數據聚合的效應,比如應用人工智慧、做大數據的挖掘,或者改進這些店的食品安全、供應鏈的效率等。

那麼,怎麼在新零售行業進行變革?BIZKEY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案例,BUMO和BIZKEY的做法是通過數據確權的方式打造了一個小微商圈的DAC自組織生態,把這些小微企業的數據組織起來,形成大的數據平台。

具體做法是通過智能POS機刷卡,將交易數據記錄在區塊鏈上,然後通過「交易即挖礦」的方式,社區會對這個商家發放Token獎勵。這時候,商家參與的動力來自於,一方面能賣東西賺錢,另一方面還能獲得DAC的權益。

這個Token將來可用於利用數據的服務,比如做供應鏈等生產效率的改進,非常有價值。當Token在交易所被定價之後,整個激勵機制就被激活,越來越多的商家會加入到這個體系。

Bizkey用了四年時間獲得了現在30、40萬家商家資源,在未上交易所的情況下,他們曾經最快一個星期之內簽約發展八萬家新商家。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通證經濟為實體經濟改造帶來的巨大價值。

所謂「幣改」,其實就是將信息互聯網無法解決問題的應用場景,通過通證經濟學原理進行重構,通過自組織制度激勵設計,通過應用場景的數據確權形成社群價值共識,在DAPP實現價值流通,從而實現應用落地。

之前看到一篇報道說,當馬雲變成首富的時候,當年最早的一萬家淘寶商家中,很多小商家都已經退出了,它們在早期對於打造這樣一個數據平台功不可沒,卻沒有在資產上獲得相應的回報,這是不公平的。

這也是為什麼互聯網+在很多場景覺得用互聯網的商業模式很艱難,鮮有非常成功的分享經濟案例。但如果換一種思路,用DAC的邏輯就非常容易構造一個利他、自主的社區。

04

BUMO公鏈從技術平台、DAC模型設計、社群建設治理、金融、Token價值交換等層面對「幣改」的探索

回過頭來看,現在的公鏈在打造一個DAC、「幣改」落地方面能做什麼樣具體工作?

首先必須得具備啟動一個DAC所必要的功能。大多數公鏈就是一個技術底層,包括網路層、共識協議、智能合約等,以太坊和EOS都具備這樣的基本功能,但這是不夠的。

如果一個Token無法流動起來,Token作為價值互聯網的符號無法被交換、流通和定價,那麼意義就不大。比如我現在參與的BUMO的基礎鏈框架中,創新地引入了交換層的概念,這個交換層在以太坊和EOS是不存在的。

第三,還需要一個創新的應用層,它指的並不僅僅是實現業務功能的應用層,而是如何為這個生態和DAC提供一種技術幫助進行線上的治理。DAC的治理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不受創始團隊、CEO、基金會控制者、發幣人等的控制,它應該屬於整個社區。一個DAC的治理,一定是在鏈上的,不可能是人治的,一個人治的鏈一定是個騙局。

BUMO能為「幣改」做什麼事情呢?我們能提供技術平台,進行DAC模型設計,為社群的建設和治理提供技術和資源上的支持,提供金融服務,可以做到價值的流通和交換。

那麼,什麼樣的項目可以落地?現在很多項目變成空氣幣,就是為了區塊鏈而區塊鏈,只是趕風口。應該是必須得用區塊鏈解決的、或者用DAC這種組織方式去解決的項目和場景,才需要用到區塊鏈,像一些已經形成數字資產的項目,一些粘性很高的社區型互聯網項目,或者傳統行業、互聯網滲透率很低的項目,分享經濟領域,像抖音、微信用中心化方式效率和體驗已經非常好了。

應該是說其實非常適合去用區塊鏈技術的。因為傳統的信息互聯網的工具非常難用,很多創業者非常深刻的理解到很多創新失敗就是因為工具用錯了。

05

社區問答環節

問題1:請問郭總,未來實體經濟進行「幣改實驗」,需不需要全部符合區塊鏈條件才能實施?如果按照通證經濟標準來打造經濟系統,最重要的是優先改造實體經濟的哪些部分?

上ICO或交易所絕對不是為了去圈錢、炒作、募資,而是為了價格發現。啟動一個DAC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要啟動制度設計,通過Token進行激勵。每一個應用場景都需要自己要打造一個原生價值認同社群,讓Token能在這個社群里被使用,然後產生數據,這才是「幣改」的精髓。

我們經常遇到的一種通證經濟模型設計,就是把Token用於一個系統內的交換,這其實是不對的。將房契、黃金等資產性質的物品用於日常消費顯然是不對的,它們都是資產,它們流動性和屬性更適合去構造一個DAC確權機制,而交換的機制適合第二個Token。

問題2:非常認同您談的「幣改」方向,剛才BIZKEY的項目您跟我們介紹了,請您談下合作感受和接下來的計劃?

郭強:就BIZKEY這個項目來說,BUMO團隊與BIZKEY團隊經過3個月時間交流,設計出通證經濟體的這樣一個激勵機制模型是最難得的。從技術來說,BUMO提供了非常好的性能,利用BUMO的第二層和第三層特性,可以實現一個DAC的線上治理以及Token激勵制度設計和token流通。

這3個月就是「幣改」的過程,利用Token激勵機制設計去激活一個DAC,利用POS機作為數據確權的入口,把幾十萬商家打造成一個新的數據平台,這個平台區別於過去以往燒錢、補貼、贏家通吃的平台,而是一個利他的共建共享平台。BIZKEY團隊的創新能力值得稱讚。

最近BIZKEY項目會在交易所發行token,會利用交易所的價格發現機制去啟動它的激勵機制模型,計劃在明年做到兩百萬家商家。

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項目通過這樣的方式、基於BUMO平台實現落地。

問題3:郭總您對於區塊鏈和通證經濟有非常深刻的理解,請您介紹下BUMO公鏈自身的情況和DAC組織的建設。

郭強:BUMO就是一個DAC。在今年5月12日於斯坦福大學舉辦的矽谷創新與創業論壇上,BUMO技術社區發布了關於打造下一代泛在價值流通的信任區塊鏈生態的技術路線,提出了一個三層結構的基礎區塊鏈發展框架,分別從技術層面,價值流通層面和生態建設層面來解決區塊鏈應用方面的根本問題。在一個月之後就上了交易所。取得這樣的一個高效發展完全是利用了社區的力量。

BUMO,希望在未來不斷地進行產品迭代。今年年底,我們將實現主鏈側鏈的落地結構Orbits,明年發布主鏈跨鏈技術Canel。

BUMO的上述三層結構讓DAC變得更加完整和閉環,而不是只有共識基礎和操作系統思維。一個好的區塊鏈的項目,不僅僅是一個操作系統,而是要打造一個新的生產關係,建立了一個新的通證經濟體系。

《Token資本論》是TokenX社區推出的一檔區塊鏈投資分享欄目,解讀國家政策與產業趨勢,傳遞Token經濟價值投資理念和方法。敬請關注下期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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