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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現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容

何淼玲

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除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

眾所周知,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即現金。現金支付是最基礎最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也是很多人的習慣。然而近年來,隨著網路支付的興起,現金使用遭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如人們在旅遊景區或餐飲、零售等行業消費時被拒收現金。

筆者有過類似經歷。一次到長沙伍家嶺某知名品牌健康生活館購物,精心選購了一籃子商品,卻被告知:本店不收現金,只能微信支付。筆者沒有微信支付的習慣,打開手機,果然餘額不足。因大部分用品是為小孩子選購,不能負氣不買,於是拿出錢包,想用現金換取其他顧客的微信紅包。一連問了幾個顧客,都被拒絕,他們一來嫌麻煩,二怕收假幣。好不容易請到一個顧客幫忙,這才使交易完成。

不可否認,近年來微信、支付寶等非現金支付方式在我國得到廣泛應用,快捷方便,深受歡迎,本無可厚非。但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地域差異大、城鄉發展不平衡,消費者支付需求多種多樣,現金支付習慣和偏好仍然廣泛存在。支付方式理應多渠道並存,不可偏廢,更不能機械地搞「一刀切」。

商家拒收現金,是一種「任性」行為,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妨礙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這種「霸王」規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究其根源,這就是一種自私自利的行為,即把方便留給自己、把不方便留給他人。

俗話說,顧客是上帝。商家本應為顧客提供服務、提供方便,「拒收現金」卻是在為難顧客。如果老是為難顧客,最終必將失去一部分顧客。比如上述那家商店,平心而論,商品好用,有口皆碑。但自從有了那次不省心的購物經歷後,筆者再沒進過那家店的門。

一言以蔽之,這次中國人民銀行向「拒收現金」的任性行為說「不」,筆者舉雙手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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