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名偵查人員訊問,筆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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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在這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認罪的筆錄只有一次,那就是第一次訊問的筆錄。其他的訊問筆錄都不認罪。但該次筆錄存在重大缺陷:只有一名偵查人員參與訊問。
爭議焦點在於:該次筆錄能否採信,應否排除?
辯護人認為:只有一名偵查人員訊問,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排除。
公訴機關認為,第一次供述中雖然長時間只有一個偵查員,但對被告人的訊問沒有刑訊逼供,只是證據上存在瑕痴,且供述與其他證據能相互印證,應予採信。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該次筆錄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強制性規定,不應採信。
檢察機關提出抗訴,認為:原審法院採信證據不當,導致判決結果錯誤。原審法院排除被告人的第一次供述是錯誤的,因被告人的第一次供述中雖然長時間只有一個偵查員,但對被告人的訊問沒有刑訊逼供,只是證據上存在瑕痴,且供述與其他證據能相互印證,應予採信。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在偵查機關的第一次訊問時,長時間只有一個人訊問,庭審查明屬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訊問時不得少於二人」。該規定明確了是訊問時不得少於二人,而本案在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長時間只有一人,故其取證程序有違法律規定。且抗訴機關都認為該份筆錄存在取證上的瑕痴,原判未採信是正確的。故該抗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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