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買賣外匯50萬美元獲刑
在銀行外尋找「商機」,買賣外匯金額高達50多萬美元。近日,姑蘇法院就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間,被告人李某以牟利為目的,以高於銀行當日匯率的價格向蔣某某購買美元,合計508100美元。後以低於銀行當日匯率的價格將上述美元向顧某某等人出售,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李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表示,自己從來沒出過國,買賣外匯就是想賺點差價。自己在銀行門口尋找「目標客戶」,以為只要賣出就可以賺錢,但由於對此一竅不通,轉手之後發現還虧了一萬多元。
近日,姑蘇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考慮他在尚未被採取強制措施前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視為自動投案,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李某雖有前科,但考慮到其前次犯罪距本案審判時已逾三十年,故酌情從重處罰的幅度可相應縮減。鑒於李某前次犯罪後多年無其他犯罪違法記錄,本次犯罪後也有悔罪表現,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可對其適用緩刑。據此,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說法:
不讓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成為犯罪活動的「資金管道」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所侵犯的客體是金融市場管理秩序。外匯管理的目的一方面在於防止外匯投機,抵禦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秩序的穩定和國家金融安全,另一方面的重要原因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還有可能成為走私、騙稅、逃匯、洗錢、詐騙、貪污腐敗等多種經濟犯罪活動「正常的資金管道」,為各種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所以應當給予嚴厲打擊。
來源: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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