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買斷和裁人有什麼區別?如果不知道看完這篇你就妥妥的懂了
每一年,在NBA除了有球員們簽下新合同,當然就也有人失去自己的合同,在這裡,就誕生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一個是買斷,一個是裁人,很多人可能搞不太懂這兩個操作有什麼區別,那麼在這裡,就向那些不是很懂買斷和裁人區別的球迷朋友們科普一下,這兩個到底有什麼區別?
先說買斷,買斷的意思是球隊付一筆錢,買斷球員的合同,然後球員恢復自由身,而這筆錢就將會計進球隊當賽季薪金總額,這種情況一般是球員不想在這個球隊打了,想恢復自由身,因此在年薪上做出讓步,具體操作的話就比如雷霆如果買斷安東尼的話,安東尼的薪金是2800萬,然後雙方商量一下,雷霆付2300萬買斷,安東尼拿到2300萬而不是2800萬,然後恢復自由身,2300萬計入雷霆本賽季薪金總額。
在來說裁人,裁人的時候,球隊一般會使用延伸條款,比如說火箭隊的萊恩-安德森還剩下大約2年4000萬的合同,如果火箭要裁掉他,就是薪金總額不變,還是要付總計4000萬,但是這4000萬不是分兩年付,而是分合同剩餘年限*2+1年付,就是剩下2年到期的合同分5年付,剩下1年的合同分3年付,4000萬分5年付,是每年付800萬,然後這800萬是在以後的5年(包含裁掉球員的當賽季)都計入當年的薪金總額。
兩者是有很大的區別的,買斷更加強調一個賽季的空間問題,就比如去年的韋德和公牛隊,公牛隊上個賽季處於擺爛狀態,所以,他們犧牲了一個賽季,買斷了韋德,而韋德為了自己能去一個更有發展的球隊,他放棄了上賽季原本2380萬中的800萬,最終,韋德得到了自由身,公牛隊付給了韋德錢;而裁人的球隊,一般是不太想平白無故的拋棄大量的薪資空間,他們更傾向於將幾千萬的合同分期付款,儘管這樣並不會少付錢,但是,該球員並不會佔據球隊大量的薪資空間,每個賽季只會佔據幾百萬。
然後就再拿最近說的很頻繁的安東尼的問題,對雷霆最好的結果就是把安東尼送到需要填窮人線的帽下球隊,換回空氣,這樣雷霆省好多好多錢,然後可以在交易之前就商量好,安東尼不否決,新東家得到安東尼後,再花一筆錢買斷,讓安東尼恢復自由身,這種目的純粹就是為了填補窮人線,然後問雷霆要些正資產,例如選秀權或者是其他的球員。
如果是雷霆隊裁掉安東尼的話,就不需要安東尼同意,大概未來3年每年付950萬,本賽季是省錢了,但是卻會加重了未來2個賽季的負擔,相當於平白少950萬的操作空間,對雷霆來說肯定不是最好的選擇,同理還有湖人隊的魯爾-鄧和火箭隊的安德森,儘管這兩個人對於球隊現在來說沒什麼大作用,但是,球隊也不會輕易裁掉,就是因為裁掉之後,會影響未來幾年的操作。
最後一點就是,一般被買斷或者是裁掉的球隊基本上都會以很小的合同加盟自己想去的下一支球隊,去年的韋德就是底薪加盟的騎士隊,今年的霍華德也是低薪水加盟了奇才,這份合同對他們來說沒什麼影響,因為他們這一年是拿著兩支球隊的工資在打球的,安東尼不管最終是被買斷了還是被裁掉了,他的下一份合同都不會太大,迷你中產基本上就頂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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