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入港新規將面臨重罰最高入獄14年 攜帶超12萬元港幣需提前申報
為打擊不法分子及恐怖分子跨境洗黑錢及籌集資金,香港《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7月16日開始實施。海關沿用「紅綠信道」進行清關工作,旅客或港人如攜帶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約合10.2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包括支票、債券等),入境時需主動作書面申報,通過紅色信道。除此之外,在出境或過境方面,抵港人士或離港人士,如海關人員要求,也需如實披露出入境情況。跨境貨運則需以電子方式預先申報。
旅客如攜帶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卻無主動申報或行綠色信道,則違反申報規定。海關出動搜鈔犬,可嗅出超帶鈔票。初犯者需向海關繳納2000港元罰款,無需接受刑事檢控,但如再犯則會被訴至法庭,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香港海關將於7月16日至10月15日,設定為期3個月的寬限期,如旅客無心初犯,海關將會對其作出書面警告。
很多人都知道,在香港過境去其他國家旅遊,沒有港澳通行證,只有護照也可以在香港玩七天,但前提是必須有去其他國家的機票。
日前,香港入境處開展「破影行動」,打擊內地旅客濫用持護照的過境安排。5月24日,7名內地旅客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罪名成立,當中5名人士被判監禁5至6個月。
被拘捕的內地旅客於入境時持護照和無效機票,向入境處人員訛稱過境香港前往其他國家。經調查後,他們承認到港的真正目的並非過境,而是到港旅遊。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港幣及入獄14年。所以,出入境旅客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不要有僥倖心理。
綜合《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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