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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蘇格拉底認為公民於城邦有著不可推卸的自然責任

蘇格拉底有關城邦義務的辯論中,有一點引人好奇,他把城邦與公民之間的關係,理解為一種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依存關心,即自然責任,也就是說公民先天就承擔著為城邦履行義務的天職,並且不得違抗,正如親子關係一樣不可抗拒。然而,在一般人看來,父母之於子女之所以權威不可動搖,是因為父母於子女有生生之德,不能用簡單地一報一還來消除掉,中國古代神話中,身為兒子的哪吒要與父親決裂,也必須先剔骨還父,削肉換母,甚至即便如此哪吒封神以後,仍舊所屬父親李靖。然而,城邦作為一抽象的概念,顯然不能給予公民真正的肉體,又為何蘇格拉底仍認為公民於城邦有不可推卸的自然責任呢?

對此蘇格拉底是這樣解釋的,首先,他的父母能夠結合生育下他,是因為城邦舉行了婚禮,並從法律上保證這段婚姻的合法性,因而,蘇格拉底生而為自由民,而非私生子。其次,在蘇格拉底的成長過程中,是城邦的強製法律,規定了父母將其送往學校,受到相關的教育。也就是說,蘇格拉底的肉身雖然是父母所給予的,但他出生的合法性,以及知識和教育都是由城邦提供並給予保障的,從社會意義上,城邦可謂是蘇格拉底的再生父母。因此,蘇格拉底認為每一個享有城邦提供的便利和福利的公民,都天生具有對城邦的自然責任,進而強化了政治義務的絕對必然性。

這個理念進入現代社會後,逐漸就演變成了對愛國心和愛國行為的一種具體體現。何謂愛國,就是對國家抱有感恩和報償之心,正如子女對父母一樣,所以,當有公民出現不愛國,甚至叛國的行為時,相對應的就會受到來自國家的懲處,正如父母對不孝子女的懲罰一樣。遺憾的是,這種被蘇格拉底奉為真理的政治義務,在當今社會被諸如言論自由、個體自由等不斷衝擊,其神聖不可逆性遭到了挑戰。西方社會的民主主義者不斷強調個體的自由,公民的權力,但是,如何調節公民的權力自由和國家的政治義務之間的矛盾呢?舉例來說,2017年發生在美國的黑人橄欖球員在運動場上,違背相關規定,在頌唱國歌時,以下跪的姿勢而非直立撫胸來表達對時任美國總統的不滿。這種行為引發美國社會強烈反響,其中不乏激烈的反對聲音,但是,贊成黑人運動員的民主主義者這樣解釋,說下跪也是一種表達對國家忠誠的情感,黑人運動員的這種抗議,只是針對美國總統,表達對當下局勢的不滿。我個人對此卻有著不同的看法,頌唱國歌是一種表達愛國的行為,屬於公民的自然責任之一,而且其形式已經被美國法律所規定,那麼違反該形式的行為,其實質就是不履行公民的自然責任。這不僅僅是一種形式的改變,更是對美國法律規定的違背,即便其初衷只是針對個人的針砭,但實質上是挑戰了政治義務的天然權威,如果沒有相對應的懲處,必然會造成政治義務的混亂,以致國家制度的動搖。事實上,這個事件後續的發展,應徵了蘇格拉底的寓言,由於美國兩黨爭執不下,對於黑人運動員的行為一直沒能做出明確的處分,而是淡化處理,其結果就是進一步激化了美國社會內部的矛盾,種族衝突愈演愈烈,抗議示威遊行不斷,已經影響了美國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轉。對此人們必須正視這個問題,不能一味盲目地沉溺於個體自由的虛假表象中,回到蘇格拉底,或許他的回答能夠給今天的人們以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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