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谷歌處50億美元罰款 利用Android鞏固搜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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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7月18日晚間消息,歐盟委員會今日對谷歌處以43.4億歐元(約合50.4億美元)的反壟斷罰款。自2011年以來,谷歌憑藉其在互聯網搜索市場的主導地位,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運營商做出了一些非法限制。
在未來90天內,谷歌必須要有效地結束這種行為,否則最高將面臨其母公司Alphabet全球日平均營收額5%的罰款。
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對此表示:「如今,移動互聯網佔到了全球互聯網流量的50%多。它改變了歐盟數百萬消費者的生活。這場官司涉及到谷歌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運營商作出的三方面限制,以確保Android設備上的流量流向谷歌自家搜索引擎。谷歌的這種行為把Android作為一款工具來強化其在搜索市場的主導地位,這種行為限制了競爭對手的競爭和創新能力,影響了歐盟消費者享受移動市場競爭所帶來的裨益。這違反了歐盟的反壟斷法規。」
谷歌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運營商作出的三方面限制,包括,
要求Android設備廠商預裝谷歌搜索App和Chrome瀏覽器,作為授權谷歌Play Store應用商店的條件;
向特定大型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運營商支付費用,要求他們獨家預裝谷歌搜索App;
阻止預裝谷歌應用的設備廠商銷售預裝「分叉版」Android的智能設備。
谷歌的戰略及歐盟委員會的調查範圍:
谷歌通過其旗艦產品——谷歌搜索引擎——來獲取絕大部分營收。谷歌意識到,從台式機向移動互聯網的轉移將給谷歌搜索帶來根本性的改變。為此,谷歌基於此開發了一套戰略,以確保消費者在其移動設備上繼續使用谷歌搜索。
2005年,谷歌收購了Android移動操作系統的原始開發者,並繼續開發Android系統。如今,歐洲、乃至全球約80%的移動智能設備都運行在Android平台上。
當谷歌開發出新版Android,會將其源代碼公布到互聯網上。這原則上允許第三方下載,並修改源代碼來創建「分叉版」Android。這些開放的源代碼只涉及到Android系統的基本功能,而不包括谷歌專屬的Android應用和服務。設備廠商要想獲得谷歌的專屬Android應用和服務,需要與谷歌簽署協議。但在簽署協議時,谷歌會作出許多限制。
谷歌主要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運營商作出了三方面限制,這讓歐盟委員會感到擔憂。谷歌的這種行為相當於把Android作為一款工具來強化其在搜索市場的主導地位。換言之,歐盟的該裁決並不是在質疑谷歌的開源模式或Android操作系統。
谷歌的主導地位:
歐盟委員會的調查結果顯示,谷歌在互聯網搜索市場、移動操作系統和Android應用商店市場處於主導地位。
谷歌搜索服務
在歐洲經濟區,谷歌搜索處於主導地位。在歐洲經濟區的大部分成員國,谷歌的搜索市場份額超過90%。這就為其他競爭對手進入該市場設置了較高的壁壘。
移動操作系統
Android是一款可授權的智能移動操作系統,這意味著第三方設備廠商可授權和運行Android。通過對Android的控制,谷歌在全球可授權智能移動操作系統市場(中國除外)的份額高達95%以上。這就為競爭對手設置了較高的進入壁壘。
Android應用商店
谷歌主導著全球(中國除外)Android應用商店市場,Play Store佔到了全球Android應用下載量的90%以上。這同樣為競爭對手的進入設置了較高的壁壘。
違反歐盟反壟斷法:
谷歌的這種市場壟斷行為違反了歐盟的反壟斷法。谷歌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運營商作出了三方面限制,全都是為了進一步鞏固其在搜索市場的主導地位。
1)非法捆綁谷歌搜索和谷歌瀏覽器
谷歌要求Android設備廠商預裝谷歌搜索App和Chrome瀏覽器,作為授權谷歌Play Store應用商店的條件。
歐盟的調查結果顯示,設備廠商承認,Play Store應用商店屬於「必要」應用,但另外兩種捆綁行為屬於非法行為,即捆綁谷歌搜索應用Google Search和Google Chrome瀏覽器。
預裝會給谷歌帶來先天優勢。通常,用戶發現設備上預裝搜索或瀏覽器應用,就會堅持使用它們。
例如,歐盟的調查結果顯示,2016年通過Android設備(預裝谷歌搜索和瀏覽器)進行的搜索,95%以上通過谷歌搜索進行的。
而在沒有預裝谷歌搜索和瀏覽器的Windows Mobile設備上,不到25%的搜索是通過谷歌搜索進行的,75%是通過微軟必應搜索進行的,後者預裝在Windows Mobile設備上。
與此同時,委員會還仔細評估了谷歌所謂的「綁定谷歌搜索應用和Chrome瀏覽器是有必要的」這一辯解,評估尤其側重這樣的捆綁可以允許谷歌從其在Android上的投資獲利,並而後總結谷歌的這些辯解缺乏事實依據。谷歌僅靠Google Play Store這一項獲得的年收入就高達數十億美元,並從Android設備上收集大量對谷歌搜索和廣告業務十分有價值的數據,並且公司仍舊可以不受限制地從搜索廣告中獲益。
2)基於獨家預安裝谷歌搜索的非法支付
谷歌為一些大型的設備製造商以及移動網路運營商提供了顯著的金融激勵措施,條件是他們在整個Android設備產品線中獨家預安裝谷歌搜索。通過大幅減少他們預安裝競爭性搜索應用的動力,這極大地損害了競爭。
委員會的調查顯示,競爭對手的的搜索引擎將無法在賠償設備製造商或移動網路運營商損失的谷歌收益分成後仍然保持盈利。這是因為,即便競爭性搜索引擎預先安裝在少數設備之上,他們仍必須向設備製造商或移動網路運營商賠償他們所損失的谷歌為所有設備向其支付的收益分成。根據最近歐盟法院對英特爾的裁決,委員會在其他因素之外,一併考慮了給予了激勵的條件、他們的金額、這些協議覆蓋的市場份額以及持續時間等。
基於此,委員會認為,谷歌的行為在2011年到2014年期間已違法。2013年(在委員會著手調查此事之後),谷歌開始逐步解除這一要求。該違法行為於2014年有效終止。
委員會還仔細評估了谷歌所謂的「為整個的Android設備產品線獨家預安裝谷歌搜索給予金融激勵是有必要的」這一辯解。對此,委員會駁回了谷歌的說法,即排他性的支付對於說服設備製造商和移動網路運營商為Android生態系統生產設備是必要的。
3)非法阻礙競爭性Android操作系統的開發和分銷
谷歌一項不允許設備製造商使用任何未經谷歌許可的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為了能在他們的設備上預安裝谷歌的專有應用,包括Play Store和谷歌搜索,製造商必須承諾不開發或銷售任何運行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的設備,哪怕就一台也不行。委員會發現,該行為在2011年影響惡劣,當時谷歌的Android移動操作系統在應用商店市場佔據主導地位。
此舉減少了開發和銷售運行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之設備的機會。比如,委員會發現有證據表明,谷歌的行為妨礙了許多大型製造商開發和銷售運行亞馬遜之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Fire OS」——的設備。
這樣一來,谷歌也阻斷了競爭對手引入應用和服務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可以預安裝在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上的一般搜索服務。因此,谷歌的行為對用戶造成了直接影響,使他們無法獲得運行Android替代版本操作系統的進一步創新和智能移動設備。換句話說,由於這種行為,事實上,有效決定哪種操作系統可以繁榮發展的並非用戶、應用開發商和市場,而是谷歌。
委員會還仔細評估了谷歌所謂的「這些限制對防止Android生態系統的碎片化是有必要的」這一辯解,並認為這些辯解也缺乏事實依據。首先,谷歌可以確保使用谷歌專有應用和服務的Android設備符合谷歌的技術要求,而不是阻礙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的出現。其次,谷歌並未提供任何可信證據證明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或可受技術故障影響或無法支持應用的使用。
委員會之決定總結認為,在移動互聯網之重要性顯著增長之際,這三種類型的違法行為構成了谷歌整體戰略的一部分,從而以鞏固谷歌在互聯網搜索中的優勢地位。
首先,谷歌的行為剝奪了競爭性搜索引擎與之競爭的可能性。捆綁行為確保了谷歌的搜索引擎和瀏覽器得以預先安裝到幾乎所有的谷歌Android設備上,而排他性支付嚴重打擊了預安裝競爭性搜索引擎的積極性。谷歌也妨礙了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的開發,後者本可以為競爭性搜索引擎提供發展平台。谷歌的戰略還阻止了競爭性搜索引擎從智能移動設備上收集更多數據,包括搜索和移動定位數據,此舉幫助谷歌鞏固了其在搜索引擎方面的優勢地位。
此外,谷歌的行為也損害了互聯網搜搜領域以外,更廣泛的移動領域中的競爭和進一步創新。這是因為他們阻礙了其他移動瀏覽器與預安裝的谷歌Chrome瀏覽器進行有效競爭。最後,谷歌妨礙了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的開發,後者本也可以為其他應用開發商提供發展平台。
決定後果
鑒於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委員會決定對谷歌處以4,342,865,000歐元罰款。根據委員會2006年罰款準則,罰款根據谷歌在歐洲經濟區(EEA)從Android設備上之搜索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價值來計算。
委員會的決定要求谷歌在作出決定後的九十天內以有效方式終止其非法行為。
至少,谷歌必須停止並不再重蹈以上三種類型之行為的任何一種。該決定還要求谷歌避免再採取具有與上述行為一致或相當的目標或效果的任何措施。
決定並未阻止谷歌建立一個合理、公平且客觀的體系,以確保當前使用谷歌專有應用和服務的Android設備正常運行,但不應影響設備製造商生產運行Android替代版本系統之設備的自由。
谷歌須自行確保遵守委員會的決定。委員會將密切關注谷歌的合規性,並且谷歌有義務隨時向委員會通報其將如何履行其義務。
若谷歌未能確保遵守委員會的決定,則谷歌須支付高達谷歌母公司Alphabet之全球平均日營業額5%的違約費。委員會或將另外決定此類違約費,費用從違約發生開始時計算。
最後,谷歌或可面臨任何受其反競爭行為影響之個人和企業在歐盟成員國法院提起賠償民事訴訟。新的歐盟反壟斷賠償指令如今可讓反競爭行為受害者更加容易地獲得賠償。
其他的谷歌案件
2017年6月,委員會就谷歌向其自有的比較購物服務提供非法優勢而濫用公司在搜索引擎領域的優勢地位,對谷歌處以24.2億歐元罰款。委員會目前仍在積極監督谷歌對該決定的遵守情況。
委員會還將繼續調查谷歌對某些第三方網站展示來自谷歌競爭對手之搜索廣告的能力的限制(即AdSense一案)。2016年7月,委員會得出初步結論,認為在涉及AdSense的一案中谷歌有濫用其優勢地位之嫌。
背景
今天的決定主要針對Google LLC(前Google Inc.)和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委員會曾於2015年4月就谷歌對Android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採取的行為提起訴訟,並於2016年4月向谷歌發出「異議聲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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