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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放療: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食管作為連接咽部和胃的重要通道,從上至下分為頸段,胸上段、胸中段、胸下段和食管胃交界部。根據胃鏡所見,可以判斷食管腫瘤的長度和其所在的食管分段,不同分段的食管癌採用的治療方式也有所區別。我國的食管癌在病理類型上以鱗癌多見(佔95%),腺癌少見且主要發生在食管胃交界部。

傳統觀念里,我國食管癌治療是以外科手術為主,但實際上很多食管癌患者就診時已是中晚期、不適合手術,或因心肺功能不佳無法手術。

Q1

不能手術就是宣判死刑了嗎?

當然不是!

因高齡或合併較嚴重的心肺疾病,無法耐受開胸手術的食管癌患者,應該考慮接受放療或放化療。

頸段食管癌,因頸部有很多重要的器官和大血管,腫瘤切除較困難、手術風險較大,並且手術往往需要切除下咽和喉,術後語言功能喪失而很大程度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正是因為這一解剖特殊性,頸段食管癌的治療,不主張手術,而是以放化療為主

胸段食管癌,如果腫瘤浸潤食管壁較深,或有少數鄰近的淋巴結轉移,但未出現遠處轉移,我們稱之為「局部晚期食管癌」。這部分患者雖有接受手術的潛在可能,但往往不適合直接手術。此時,術前放化療——新輔助放化療可使部分患者的腫瘤縮小甚至完全緩解(即在手術切除的標本中顯示已沒有活性腫瘤殘留),提高手術完整切除率新輔助放化療聯合手術比單純手術提高長期生存率,也並不明顯增加圍手術期併發症的發生率。

你知道嗎?

食管鱗癌接受新輔助放化療後的完全緩解率可達到40%以上。

新輔助放化療有效者(胃鏡檢查和影像學檢查判斷腫瘤完全緩解),有研究提示接受手術與繼續接受放化療的長期生存並無差異,所以目前有學者提出可採取保留食管器官功能的治療方式——繼續放化療而不是接受手術,以提高患者治療後的生活質量。新輔助放化療效果欠佳者,仍應當儘早接受手術。

局部明顯外侵至重要器官(椎體、大血管、氣管等)或有多個淋巴結轉移(特別是遠隔淋巴結轉移)的食管癌患者,已經失去了手術根除的機會,放化療是其主要的治療手段;如果身體條件不允許放化療聯合治療,也可考慮單純放療以減輕梗阻癥狀。

除了以上不適合手術或不宜直接手術的情況,拒絕手術的局部晚期食管癌患者,保留食管器管功能的放化療也是不錯的治療選擇

Q2

食管癌手術切除後還需要放療嗎?

接受了手術的食管癌患者,也不要掉以輕心,為減少術後複發,有時還需要適當的輔助治療。

術前未做放化療的食管癌患者,手術後如果發現有殘留,不論是手術中肉眼可見的殘留還是術後切緣的鏡下殘留,都應當接受術後放化療,以減少治療後複發。如果手術完整切除,但術後病理提示為III期或有區域淋巴結轉移的食管癌患者,也需要術後放療;術後放療能顯著降低這部分患者的區域淋巴結複發率,並提高長期生存率,同時也並未增加食管吻合口狹窄等併發症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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