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殺人犯捐獻器官 這是好事嗎?
日前,越南一名囚犯因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死刑,他表示死後希望捐出器官幫助別人。死刑犯器捐議題因而受到越南網友關注,引起熱烈討論。
越南胡志明市一位18歲阮姓男子因殺害老闆一家5口,最終對他判處死刑。該名男子在判刑後表示想捐獻器官,越南網友紛紛表達自己的觀點。越南《青年報》對是否同意死刑犯捐贈器官進行網路投票,投票結果顯示,贊同和反對的人數各佔一半。
反對者表示,受刑人因特別殘忍且不人道的行為,被判處死刑。必須在人類社會消失,這類人的任何器官也不應該留下來。此外,接受死刑犯器官捐出,也會讓接受移植的人受到心理影響,在生活中產生自卑感。實際上,若得知器官是由死刑犯捐出,不少需要的人也不願意接受。
贊同者表示,死刑犯器官捐出的願望,是他們最後一個良善行為,應獲得肯定。死刑犯的犯罪行為是由教育與社會環境及他們本身缺乏足夠的法律等知識所致,而跟他們本身器官無關。另外,死刑犯器官捐出,也將可救活不少需要的人。
根據越南有關器官捐贈的規定,18歲以上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權捐出器官。
越南器官移植協會官員表示,死刑犯想要捐出器官,不會受限於相關法律。不過,由於越南以注射執行死刑,藥劑與執行程序將使得死囚器官受到影響,摘取與移植可行性不高。此外,世界各國多不使用死囚捐贈的器官,因為涉及生物、法律與道德等議題。
如果越南不用注射死刑的方式,捐贈的器官在性能上是健康的?那麼你們認為是否支持死刑犯捐贈器官呢?
小編認為,最重要的是器官接受人的態度,局外人只要尊重他的態度就好了。否則我們議論的一切都是事不關己的高談闊論。就像反對者認為器官接受人可能會因為接受了死刑犯的器官而存在心理陰影,那麼他可以不接受啊,不接受的話,放棄的是自己生命的完整性。如果器官接受人接受了,那麼他就要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一切負面影響。這就是得與失。同時,越南贊同者說得對,死刑犯的器官並不因為他的罪惡滔天的行為而受影響,他的器官是完整無損的。而死刑犯既然有捐贈的舉措,正是「回頭是岸」,「有教無類」,他已經以死謝罪,難道不應該給一個減輕他悔恨的機會嗎?如果不給機會,何必要教育,這跟殺人犯又有什麼區別?
如果我們真心為社會好,為被予贈人好,就不應該對被贈與人指指點點,也不應該對死刑犯的捐贈行為做出爭議,把這個捐贈作為正常人捐贈行為,那麼器官接受人就會覺得自己的接受是正常的,這樣他也不會有心理陰影。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器官接受人,本來有很強的接受器官的慾望,但因為害怕別人異樣眼光而最終放棄,忍受著身體不完整帶來的缺陷,這何其痛苦!
所以,總的來說,就是尊重器官接受人的態度,「敬人者人恆敬之」,我們也不會虧啊!當然,這只是小編的看法,喜歡的話可以關注小編哦。
你們的看法呢?歡迎暢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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