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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華日軍一邊血腥屠殺,一邊消弭罪證

侵華日軍在陰謀策劃和具體實施南京大屠殺之際,即深感其罪孽深重,實為現代文明社會所不齒,所以在殺、燒、淫、掠的同時,千方百計封鎖消息,消弭罪證。對於日本隨軍記者和日軍官兵實地拍攝的日軍暴行照片,實行嚴格的新聞檢查。

南京大屠殺發生的當時,作為中立方的國際人士就函電頻發,予以揭露和譴責;作為受害方的中國軍民也通過報刊予以控訴,隨後中西文字的書刊畫冊等資料紛紛問世;惟獨作為兇手方的日軍官兵緘口不談,諱莫如深。其實,南京大屠殺發生後,很快就為世人所知,而完全被蒙在鼓裡,並歌頌「聖戰」的,只有日本人。

侵華戰爭初期,有機會回到國內的日軍官兵,大談自己在中國戰場上的狂暴行徑,炫耀搶來的贓物,使一貫以「聖戰」相標榜的軍部十分尷尬。1939年2月陸軍省發密令,嚴禁歸國官兵講訴在中國戰場的暴行。以後又三令五申:「歸國將士的不妥當的話語,不僅成為流言飛語的原因,而且損傷了國民對皇軍的信賴,甚至會破壞後方的團結等等。

所以再度通令,以後應更十分嚴格地加以指導和取締,一則使赫赫的武功善始善終,一則使皇軍的威武高度發揚,以期毫無遺憾地貫徹聖戰的的目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版)與這些密令相配合的,是嚴厲的管制措施。歸國士兵攜帶掠奪品,必須有部隊長發給的許可證。日本軍部在廣島縣似島設立檢疫所,所有歸國士兵必須經過以檢疫為名的私人物品檢查,方可登陸。

1945年8月,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之後,軍部迅速命令銷毀所有有關侵略犯罪和各種暴行的文件,有關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文件則在重點銷毀之列。8月18、19兩天,侵華日軍當局在南京焚燒文件,軍營內火光衝天,紙灰飛揚。日本每日新聞社接到軍部命令:「可當作戰爭見證的資料,必須全部銷毀!」攝影部主任高田正雄拒絕這一命令,將隨軍記者拍攝的戰地照片藏在大阪總社的倉庫里,才得以保存下來。

儘管軍部採取了如此嚴厲的管制措施,還是有相當數量的戰地實錄,躲過檢查,留在士兵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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