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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按中央0.5倍標準發放

易車訊2018年7月19日,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表示,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補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外,北京市財政局還發布《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解讀》,規定北京市新能源汽車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應獲得的補助資金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先行墊付,消費者在購車時,按扣減補助後的價格支付車價款,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扣減補助後的價格銷售新能源汽車。

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照《通知》規定的程序提出補助資金申請,北京市環境交易所負責受理和審核,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兌付至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市財政按政策安排補助資金。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申請中央和北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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