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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數字解剖大秦帝國:一個將四分之一人口打成「賤民」的大監獄

秦朝的刑徒有多大規模呢?

這個總人數,現存資料沒有現成的答案,我們只能根據簡牘資料中的零散記載解剖麻雀。

里耶秦簡中出土了洞庭郡遷陵縣的「徒簿」和「作徒簿」,記錄了這個邊地新縣的刑徒種類和數量。

隸臣、隸妾屬於「倉」管轄,司空則管轄城旦、舂等其他類型的刑徒。

其中一條簡文顯示,秦始皇三十二年十月,司空所轄成年男性刑徒125人,其中城旦司寇1人,鬼薪20人,城旦87人,丈城旦9人,隸臣系城旦3人,隸臣居貲5人;轄女性刑徒87人,其中舂與白粲合計61人,隸妾系舂8人,隸妾居貲11人,倉隸妾7人;轄小城旦9人、小舂5人。

總計226人,其中隸屬於倉的隸臣、隸妾34人,隸屬於司空的刑徒共1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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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處隸屬於倉的隸臣、隸妾只是被派出從事各項作業的部分,其總數見秦始皇三十四年十二月的「徒簿最」,即1個月中每日勞作的刑徒累加的數目,包括大隸臣990人、小隸臣510人、大隸妾2876人,共計4376人,以30日平均計算,每日隸臣妾應有146人左右,之所以不能除盡,應為該月某日中有新增或死去的刑徒。

另據簡文記載:


已計廿七年余隸臣妾百一十六人。廿八年新入卅五人。凡百五十一人,其廿八死亡。黔首居貲贖責(債)作官卅八人,其一人死。

也就是秦始皇二十七年「結餘」隸臣妾116人秦始皇二十八年新增35人,共151人,又有28人死亡,普通民戶百姓居貲贖債的有38人,死1人。

以上的幾個數字,並不在同一年,不能簡單相加,但是整體規模大體維持,即192+146或192+116或192+123,338、308、315,即在300人左右。(趙岩:《里耶秦簡所見秦遷陵縣糧食收支初探》,《史學月刊》,2016年第8期)

上述所見一年間,隸臣妾死亡率為18.54%;居貲死亡率為2.63%。

那麼,這些數字意味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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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將之與遷陵縣的戶籍人口進行比較,還是來看簡文:


遷陵卅五年豤(墾)田輿五十二頃九十五畝,稅田四頃【卌一畝】,戶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畝一石五【斗】;戶嬰四石四斗五升,奇不率六斗。

秦始皇三十五年,整個遷陵縣的在籍民戶為152戶,根據里耶古城北護城壕出土的「南陽里戶籍簡」,每戶包含臣僕、奴婢的戶口比為1/6,不計入奴婢的戶口比為1/5.8,也就是說,遷陵縣的在籍黔首口數約為882—912人。(見唐俊峰《里耶秦簡所示秦代的「積戶」與「見戶」》,《簡帛網》首發,2014年2月8日)

簡單比較一下規模,如果我們不考慮遷陵縣未入戶籍的濮人、楊人、臾人等少數民族戶口,只計算在籍黔首與刑徒的總和為總人口數,則刑徒佔總人口比為25.24%—27.70%,即超過總人口的1/4。

按照葛劍雄主編的《中國人口史》第一卷對於秦統一中國時人口的估算,此時整個秦朝統治下的人口應為4000萬人以上,也就意味著,可能有1000萬人在穿著赭衣,以刑徒的身份在為秦帝國勞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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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秦帝國這個大監獄的締造者

這個數字看起來無比驚人,但考慮到在里耶秦簡中大量出現的,派遣刑徒至田官處耕種公田的記錄,以及《雲夢秦簡》中記錄秦律中動輒得罪的綿密規定,加上嚴格的連坐制度,也不是不可理解的。

比如上述秦始皇二十八年新增的隸臣妾35人,按照戶口比,相當於6戶黔首一下子跌落到刑徒的身份中,當年遷陵縣的總戶數也不過是191戶,1年就有3.14%的良民「犯罪伏法」,這個所謂的「犯罪率」實在夠嚇人,更何況還有大秦國在商鞅變法之後150年的刑徒人力積累呢?

畢竟從現有的簡牘和律文來看,秦國很大一部分刑徒並無刑期的明確規定,秦朝的「司寇守囚」之類的記載則顯示,在秦始皇三十一年之後,秦朝才開始施行新的刑期制度,也就是說,在這之前的秦國、秦朝刑徒們,除了希望縹緲的立功拜爵贖刑,基本上就是無期徒刑,甚至還會讓自己的子女接著淪為「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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