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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陷害、辱罵、毆打自己時,該不該以牙還牙?

《找回最初的你》

我雖無有些微錯,

何人若斷吾頭顱,

然以悲心將彼罪,

自身代受佛子行。

《佛子行》確實是非常甚深的教言,對於我們凡夫人, 每一句都能實行相當困難,但不管怎麼樣一定要明白,學習大乘佛法的人應該做到這一點、想到這一點,否則常以世間的一些行為來充實自己,真的相當慚愧。許多人認為自己開悟了、學得非常好,但遇到某些事情時,往往是沒辦法接受。

頌詞的意思非常簡單,就是說我雖然沒有傷害別人的絲毫過失,然而若有人平白無故地加害我,用各種兵器砍斷我的手腳,甚至斬斷我身體中最關鍵的頭顱,在這種情況下, 一般人肯定不服,非要報仇不可,漢地很多地方就有這種傳統,如果別人打你,你沒有能力報復,大家都會笑話的;我們藏族也有種特別不好的習俗,假設有人用棍棒、刀等攻擊你,你卻沒有反攻的能力,那一輩子都會被人恥笑,說你膽量很小、特別懦弱......很多人覺得這種名聲非常重要,倘若 一生都是那樣的惡名,那還不如死了好。所以別人用兵器傷害自己時,拼了命也要去害別人。

但是作為學習大乘佛法的人,不能這樣以牙還牙。因為我們在諸佛菩薩面前發過菩提心,故應以慈悲心來對待一 切,不但不可以報仇,反而要將他的所有罪業自己代受,心裡默默地發願:「這個人真的很可憐,但願這種罪業不要染污他的相續,讓他以此因緣往生清凈剎土。」

當然,說起來簡單,真正有人害自己時,不要說千刀萬剮、砍斷頭顱,甚至打一拳、踩一腳或者斜視一眼,恐怕有些人也受不了。大乘理念與世間行為完全不同,若想成為大乘修行人,一定要用這些教言來觀察自己。《入行論》雲:「故於害我者,心應懷慈愍,慈悲縱不起,生嗔亦非當。」對於傷害自己的人,縱然生不起慈悲心,亦不應當生嗔恨心。因為對方是被煩惱所迫,再加上自己與他的因緣,才有了今日的種種損害,若也像世人一樣互相爭鬥、勢不兩立,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其實若以前世今生的因緣來觀察,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有原因。阿底峽尊者說過:「他害己身時,當觀宿業致。」別人害自己的時候,理應觀想是前世宿業所致,並非平白無故。 或者還可以想:「遭受損害的這種因緣,應該成為我大悲菩提心的增上緣。」夏哦瓦格西也說:「未懂得損害與痛苦為正法之助緣......」而千萬不能在這時發下惡願。

佛傳中有個故事說:久遠之前有一共命鳥,它長有兩個頭、一個身體,一個頭叫有法,一個頭叫非法,有法心地善良,而非法性格惡劣。有次當非法睡著時,有法撿到一枚甘露果,它本想叫醒非法,但後來想:「反正我們滋養的是一個身體,算了吧。」 然後就獨自享用了。非法醒過來後,因有法打嗝時呼出陣陣甘露果的香味,知道甘露果已被有法吃掉,於是憤怒異常, 說道:「我以後也會仿效你如此行事。」

後有一次當有法睡著時,非法看到水中漂來一隻水果,它不知有毒便將它吞下,結果立即昏死過去。神志不清時,非法發願道:「生生世世但願我都能將有法殺死,並且永遠與它對立。」而有法則發願說:「無論我轉生何處,願我生生世世都能以慈悲心對待非法。」當時的有法,即為後來之釋迦牟尼佛;非法,即為後來之提婆達多。所以在釋迦牟尼佛弘揚佛法時,提婆達多經常心理不平衡,天天製造違緣,害過佛陀好多次。

人與人之間的抵觸,應該說有一種因緣,但不管怎麼樣,我們大乘行人有能力時,無論遇到什麼事情,都應以大悲菩提心來對待,將一切危害和痛苦轉為道用。

敬摘錄《佛子行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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