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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調整:經濟發展、民生幸福和社會公平的晴雨表

摘要:個稅調整方案近日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文/特約評論員 商寅泉

個稅調整方案近日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於從3500元調整至5000元這個方案,相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討論與審定中,不會遇到太多的麻煩。在當前中國社會薪酬水平和物價水平的比照下,5000元的起征點,可以說是一個經過反覆測算、多方冷靜選擇、為今後再行調整留有餘地的結果。

個人所得稅,是改革開放以後才開始徵收的。在此之前,雖然新中國成立初期在《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曾經列出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定名「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於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長時間實行低工資制,一直沒有對這個稅種開徵。1980年起,個稅起征點設置為800元,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開始建立。

從1980年到2018年,過去了38年,個稅起征點從1980年的800元,到2005年調整為1600元,再到2008年3月份提高到2000元,到2011年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這個數額一直延續徵收至今。如果方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如願獲得通過,那麼這個5000元的起征點,應該可以在今年下半年的某個月就開始施行。

38年時間,800元、1600元、2000元、3500元,再到有可能實現的5000元,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調整,體現了黨和國家在努力發展經濟,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時,充分考慮到了用稅收調節收入的良好願望。特別是2011年的調整,進一步向體現公平原則、科學徵收、合理調整的方向邁進,將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超額累進稅率由9級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而我們從媒體報道所知,這次提交的方案,又進一步在徵收方式上有調整,重新確定徵收百分比,堅持「增低、擴中、調高」的總原則,讓中低收入者少繳或免繳,高收入者多繳。據財政人士透露,這次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後,絕大多數工薪階層將受益。少繳稅也就意味著收入增加。

從800元調整至5000元,用了38年時間。而這38年,正是中國改革開放經濟突飛猛進的38年,經濟總量從原來的第7位提升至現在的第2位。在收入增長的同時,與之相伴的是物價的不斷攀升,1980年100元人民幣能夠買到的東西,到38年後的今天100元能夠買到的東西,基本上已經不能用算術的方法來計算了,而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從800元到今天的5000元,計算得來是6.25倍。這一方面說明人民群眾的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了,一方面又表明,在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上,納稅人在承受物價增長幅度的同時,還應享受與配套的個稅起征點數額。報道中所說的「絕大多數工薪階層將受益」,以及財政部一退休官員此前所說的「我國只有2800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綜合這些信息,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目前在較高物價水平的狀況下,個人收入未能夠達到起征點的還為數不少。

調整個稅起征點,讓公民從收入中拿出錢交稅,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用稅收增加國家發展實力,用稅收體現社會公平,用稅收增強公民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認識。但是,發展經濟、調整稅收,更重要的是為了更好地造福人民,是為了把中國的事情辦好,是為了讓13億多中國人民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當前中國在世界所面臨的困難和挑戰,比任何時候都更加嚴峻,中國只有把自己的事情辦好,更妥善地處理民生問題,更多地從民生的角度制定政策,更主動而不是被迫地調整個稅起征點,更理性地認識為百姓謀利益是理所應當而不是居高臨下的「惠民」,在經濟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對民生給予更多的投入而不是縮水與退步,中國才能夠真正地強大起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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