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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副總裁離職,為什麼仍持有價值超2億美金的期權?

信之源商事律師

專註為企業提供股權法律服務

上周一,小米正式在港交所IPO,到目前為止,市值漲幅已經超過20%,達到670億美金,超過了京東,雖然沒有像之前很多媒體傳的千億美金的級別,但是持有大量股票期權的小米高管和員工還是在一夜之間,財富自由了,而且據說已經離職一年多的小米副總裁-雨果巴拉,竟也獲得了價值超2億美金的期權,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們幫大家八卦了一下。

因為小米上市,

直接讓這位高管實現了N個人生小目標「價值兩億美金的期權」。


雨果巴拉是13年加入小米的,主要負責小米國際業務的拓展,不過去年初,他因為身體原因離開小米,一般來說,離開創業公司基本上就會丟掉股票期權,不過,據某國際財經媒體報道,上周一小米在香港上市時,雨果巴拉還是專門飛赴香港參與了小米的IPO慶典,而且據說還分到了小米之前配的股票期權8600萬股,如果按照現在小米21港元的股價來計算的話,在小米的這次IPO中,雨果巴拉的8600萬股股票價值2.2億美金。

雨果巴拉並不是唯一離開小米並保留股權的高管,像小米上市前離職的兩位合伙人,也同樣保留了股權。

為什麼他們離職後,期權可以保留呢?

其實,除去雷軍比較厚道這個原因,還有一部分原因應該是,他們入職之前簽訂了對賭條約,他們都在工作期間,完成了自己的協議內容後離職的,所以只要他們不放棄期權的行使權利,哪怕他們離職後,這部分股權還是屬於他們的。


那麼,期權到底是做什麼的?

期權,就是公司賦予員工在滿足約定條件後按照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權(份)的期待權利,目的在於通過股權來招募、激勵和留存優秀人才,這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創業公司甚至上市公司採用的人才激勵方式。這裡的特定價格往往比其他投資人購買公司股權(份)的價格要低很多,體現了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獎勵和優惠。

是否行使手中的期權,是員工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員工行使期權,應當按期權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支付行權價格,取得公司股權(份),成為公司股東;員工不行使或放棄期權,則期權到期作廢。


期權方案一般是如何約定行權?

一般來說,創業公司的期權方案里,對於普通員工,大多數公司約定的條件是:服務期限。

例如:市場上大多數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對象的要求是:4年服務期,每滿一年,員工可以行使1/4的期權。通常情況下,這種期權約定,是以公司和員工雙方簽署的激勵文件為準。

對於這樣的約定,通常來說,員工必須在公司待滿一年才可以取得相應的期權,如果未滿一年離開公司的,按照約定的期權方案來說,是不能行使期權的,但是,這個也是以員工和公司當時簽署的激勵文件約定的實際條件為準的。當然,像小米這種大公司,對於企業高管的期權,一般是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需要達到約定的業績指標才可以行使期權。


其實不光是小米,越來越多的創業公司都會面臨此類問題,公司與員工終止勞動關係時,除了工資和獎金,五險一金,保密協議,競業協議等問題外,股權激勵也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隨著股權激勵在創業公司中越來越廣泛的使用,離職是否放棄期權已經成了員工離職的一個新問題,因為期權涉及員工的潛在利益價值比較大,如果缺少成熟的法律框架,公司和員工都很容易被期權的問題所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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