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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有一種酷刑,讓人簡直無法忍受,只想早點解脫

法律是保證經濟文化政治的有效措施,最為重要的就是它保障了公民的安全,讓人們生活更加無憂無慮。刑法是法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立的目的就是教人向善,讓人改過自新。我國古代的各個朝代設立刑法的殘忍程度都取決於當時的民生情況。

不過,用刑最為殘忍的朝代就是明朝與清朝。這種懲罰似乎失去了立法的初衷,而變成折磨與逼供的借口。在所有的刑法里最為歹毒與典型的就是種個名叫枷號的酷刑。

根據史書記載,枷號這種東西,是由明朝開始流行的。枷號的主要完成工具是枷,它由木材製成,尤其那些即將問斬的犯人的枷鎖重達幾十斤。我們說從那時起開始,刑法就已經有些變質了,成為羞辱人,遊街示眾的標碼,用來警告想要犯罪的普通百姓。

我們看電視劇都知道,升堂的時候,衙門都會將枷鎖扣在罪名成立的罪犯身上,然後在喧鬧的地段進行遊街,聽著周圍人的指指點點,這是真的比死了還難受。直到後來,枷鎖的重量竟然增加到一百多斤,小編想問下,你是想犯人做負重訓練嗎,這種重量,直接導致很多人不堪重負,窒息而死。因為木料熱脹冷縮,想想看,帶著一百多斤的枷鎖,然後把脖子緊緊勒住,實在是生不如死。

到了清朝,枷鎖區分的更加具體,用枷鎖的重量程度來表示犯人的犯罪程度,尤其是那些過百斤的,你們可以想像,平時我們被木刺刺進肉里,可是他們去要帶著他走路,這就導致會經常摩擦,嚴重的更是血肉模糊,傷口感染而死,並且還要忍受官差的虐待,由於自身行動不便,他們還給不到什麼好東西,連吃飯都是問題,要是有熟人照顧還可以,要是自己孤身一人,那就只好忍受。

木頭這種東西,夏天的時候正是最炎熱的時候。傷口摩擦,負重男難以忍受,傷口不及時處理就會導致逐漸死亡;到了冬天,天氣轉寒,傷口倒是不會感染,但是因為氣候原因木頭的密度會不斷縮小,就像害羞的蝸牛一樣,緊緊地勒住你的肉,手腳相對來說倒是可以忍受,脖子呢?最脆弱的地方,所以導致很多人被生生勒死。

可能對我們現代的思維來說,這種刑罰顯得殘忍,但是有句話,越亂,刑法就要越重,古代是很亂的,比如想要作案的人看見游車上帶著枷鎖的人,就會打消念頭,不得不說,還是對社會治安起到一定作用的。

總之,到什麼時候也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這代價,大部分人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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