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不報到,害了沒被錄取的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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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報道就是失信?這恐怕是個美麗的誤會!

美麗的誤會
美麗的誤會
鄭秀文
00:00/04:23
最近,高考大省河南出台一項規定:收到了大學錄取通知書,卻不去大學報到,次年選擇復讀的考生,將限制其高考志願填報數量,最多只能填兩個。
更關鍵的是:考生失信事實也將記入其個人誠信檔案,在普通高招錄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作為對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據,可以拒絕錄取失信考生。
不去學校報到而是選擇復讀一年,卻成為「品德有虧」的證據,還被貼上「失信考生」的標籤,記入個人誠信檔案。這個懲罰不可謂不重。所以,也引起了家長和社會熱議:這合適嗎?
懲罰「失主考生」的邏輯:害了別人
出台這一懲罰規則的邏輯,是浪費了錄取名額,浪費了教育資源。這從現行高校錄取政策來看,確實有道理。
因為學校在一地投放的招生名額有限,都是按照招生計划進行滿員招錄,一旦某被錄取考生不去報到,則這一名額只能浪費掉。從招生部門的角度來看,也就是浪費了一個名額。
而浪費了一個名額,就是「坑」了另一位排名其後的考生!
這邏輯似乎好有道理。
錄取與報到可視為擬合同關係
我報考你的學校(等於發出要約)——學校發出錄取通知,看起來,似乎雙方已經形成了一個合同關係,接下來應當是學生去報到——履行合同義務。這看起來也似乎沒什麼問題。
但是,在當前的平等志願填報下,其實錄取通知書的發出並沒有形成合同關係,而是發出的新的要約。
我們知道,我們填報的志願,最終收到的錄取通知書並不一定是我們所心儀的學校和專業,通過調濟之後,學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和專業,應視為對考生髮出的新的要約:我給你調整了學校和專業,約嗎?
如果考生去報到了,這才算是一個合同的完成。因此,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不去報到,不應視為失信。更不應視為坑了別人:你原本就上不了這個學校這個專業,是我放棄了你才有這個可能。
問題的關鍵是改進高校錄取方法
在全世界範圍,中國因為特殊的錄取方式和較低的升學率,高校的報到率其實已經夠高。而在美國,哈佛大學每年居然有近四分之一的錄取新生未到校報到!
這是哈佛啊!而且哈佛的新生也不多,不過二千多人而已,對於一所國際化的全球頂尖大學來說,低得令人髮指。
但這並沒有困惑到這些名校,美國其他常青藤名校一般都要超發30%以上的錄取通知書,以最終達到學校計劃招生名額。
那麼,中國的高校是否可以學一學呢?比如,某高校在河南原本計劃錄取100人,則根據往年報到率,多錄取幾個,即使最終報到新生稍微超了招生計劃,也不會超過多少,並不足以形成教學壓力。
而在專科學校,其實超錄已經成為常態了。
讓考生多一點選擇的自由,恐怕比簡單地進行懲罰更科學、更人性,也更符合高校錄取規律。
文丨廖德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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