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公車私用?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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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
歐迪辦公是一家銷售辦公用品的全球知名企業。該企業於2016年6月1日僱傭了一名銷售經理。
歐迪辦公購置了5輛公用汽車,僅供員工商務會議使用。但是經過內部調查後,歐迪辦公發現該員工曾三次公車私用。
該員工對此表示承認,但聲稱該使用已獲批准並且上下班交通不屬於私人使用。儘管如此,歐迪辦公仍然立刻開除了該員工。那麼歐迪辦公的這一解僱行為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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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根據林堡地方法院判決,歐迪辦公這一行為合法有效。
員工非常熟悉公司關於公用汽車的使用規定並且簽署了「公用汽車不會用作私人用途的」聲明。員工無法證明其已經獲得歐迪辦公關於公車私用的許可。
分區法院同時駁回了上下班交通並非私人使用的抗辯,理由是公司已經每月支付該員工145歐元的交通補助。該員工通過公車私用(總共1338公里)並且未支付油費而獲利。
分區法院認定該員工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以至於歐迪辦公無法繼續聘用該員工。該員工的個人情況未對該判決造成任何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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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及建議
公車私用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是不被僱主接受的。在一定情況下,僱主可以立刻合法解除該員工。
此外,關於上述判決的重要因素是公司規章制度中已經包含禁止公車私用的條款,但該員工仍然反其道而行。
荷蘭凱拓國際律師事務所在此建議,如果公司禁止公車私用,則必須將其包含在公司規章制度中並明確告知員工。如果有任何需求,荷蘭凱拓國際律師事務所將組建專業團隊為公司提供專業的勞動法相關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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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荷蘭凱拓國際律師事務所
荷蘭凱拓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凱拓)由荷蘭司法部和國防部原部長Korthals先生和荷蘭鹿特丹市律師協會原主席、荷蘭知名律師Kneppelhout先生於1979年成立。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凱拓已擁有近百名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員,作為荷蘭律所中居於領先地位的綜合性國際律師事務所之一,在同行和商界中贏得了很高的聲譽和評價,是一家公認的服務品質一流、收費合理的律師事務所。
「一站式」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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