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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明明脫罪了為什麼還要回國堅持喊冤?到底要告訴我們什麼?

律師可以利用程序漏洞改變法庭對被告的評價,但是律師無法改變公眾對被告的評價,辛普森案就是如此。說到底,公眾對實體正義是真愛,對客觀真相很執著。作為著名演員、公眾人物,周立波自然深知這一點。法庭對槍支和毒品不再過問,但是國內公眾和輿論卻不會放過,你必須給一個合理的解釋。這大概也就是周立波夫婦接受《局面》和《貴圈》長篇採訪,耐心給出解釋的原因。戰場從法庭轉進媒體和網路。

無論是法庭提供的法律真實還是新聞報道提供的新聞真實,都是接近客觀真實的方式。已經發生的事實註定無法百分之百的還原,除非有時光機。法律真實和新聞真實都是有極限的。

孤證不立是邏輯常識,若只有一條證據支持某個結論,這個結論不可接受。新聞報道並不完全排斥信源單一,但前提是這個「唯一」的消息來源必須是核心信源,具有高採信度以及證明力。

遭到構陷的說法,周立波夫婦當然是核心信源,但明顯利益高度相關,言辭的可採信度和證明力是弱的,必須要有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唐爽和首任律師莫虎的反駁聲明提供了不同的說法,說明事實的爭議並沒有解決。沒有更有力新聞證據出現,爭執不下,就是此時的狀態,並且可能永遠持續下去。

什麼情況下最容易和故人翻臉

周立波已經和自己在本案的朋友們徹底鬧翻,不僅在公共平台上各執一詞,並且有望對簿公堂。首任律師莫虎放下身段公開反擊,泄露當事人隱私恐怕是比收多少律師費更影響律師聲譽的忌諱。作為朋友和同案犯的唐爽,如今反目成仇。看起來戲劇性十足,其實並不奇怪。同案犯並不天然是什麼命運共同體,反而存在著最直接的利益衝突,這是司法常識。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規定:「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處理但犯罪事實存在關聯的被告人辯護。」主要目的就是防範各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不因彼此間利益衝突而遭到損害。

如果這些是事實,唐爽也必須感謝他自己和他律師的清醒。這還暗示了一點,案件是有可能走向類似「囚徒困境」的結果的,但是並沒有。這一方面要感謝運氣,另一方面要感謝當地司法制度,保證了犯罪嫌疑人輕鬆取保獲得自由的權利,免於長期羈押。甚至,按周立波的說法,從頭到尾,他沒有接受過警察訊問。一切等著上法庭去解決。這些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的觀念和措施,避免了「囚徒困境」的出現。

周立波案發展到現在,如果說能給人總結什麼教訓的話,應該是潔身自好,謹慎交友,忠於事實,相信法律。純粹以利相交的,從一開始也算不得什麼朋友。人一生難免遭遇點意外,有個好律師是挺重要的。

你認為誰說的更接近客觀事實?周立波夫婦,唐爽,還是莫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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