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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帝的荷包:議罪銀制度與和珅貪腐的背後

原標題:清朝皇帝的荷包:議罪銀制度與和珅貪腐的背後


一代權臣和珅倒台,在清朝歷史上屬於不可多見的一場大戲。其中一個被諸多人提及的話題是:國家出現的一切積弊都歸咎於這個倒台的貪官身上,正如《清朝野史大觀》中所切齒痛斥的那樣:「蓋至乾隆末年而康雍乾三朝之元氣,殆盡斫喪於彼一人之手矣」。


然而,卻很少有人深究,和珅所以能夠為亂朝綱二十餘年,其背後的制度性原因和皇帝本人對「貪腐」的縱容和參與。和珅曾經主管過大清內務府,為了滿足「主子」喜好巡遊的愛好,這位精於斂財的臣僚很擅長無中生有地巧借各種名目為內務府招財進寶,來填補乾隆皇帝日益豪奢之心,其最著名的發明就是「議罪銀制度」,典型的罰議罪銀類似於今日被廣為詬病的「釣魚執法」:皇帝在得知某官員「貪腐」和過錯的情報時,便會寄一道密諭給該官員,當官員戰戰兢兢地讀完皇帝嚴厲申斥後,看到御批最末的「自行議罪」和「自問該當何罪」時,就明白到了該掏錢的時刻了。如果皇帝對官員為自己罪愆付出的罰款滿意,就會在奏摺的後面批上一個「覽」字,待官員將罰金如數交上後,這筆君臣間的交易就算圓滿完成了。


關於大清「議罪銀」制度,其中大部分交易記錄都詳實記錄在《密記檔》中。有學者統計,從1749年初具雛形到1805年嘉慶皇帝廢除該制度之間的一百一十宗罰議罪銀案例,其中共罰銀合計近五百萬兩,其中流入國家公共財政體系的,僅佔29%;用于海塘河工和軍費的只佔16.2%和10.6%;而剩下的近三百萬兩,佔總數57.1%的部分,全部作為皇室經費流入內務府和乾隆皇帝最喜好的南巡盛典之中。同樣,皇帝也不會放過那些罪大惡極的貪官財產,每一次抄家少則數十萬兩,多則上千萬兩的收入,都進入了內務府的腰包,歸皇室日常支配。


因此,當和珅倒台之後,他龐大的財產,都順理成章地落入皇帝的荷包,這筆錢可是相當於二十餘年的皇室固定經費。當和珅被下獄賜死的那一刻,對其貪腐財產的分配就成了內務府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皇帝為了表示自己不貪財,所以「慷慨大方」地將珠寶玉器、金銀器皿、首飾、字畫、古玩、鼎彝、皮張、綢緞等都先行歸入內務府庫中,再拿出一小部分讓近支王公利益均沾,以免過多的賞賜開啟這些人的貪鄙之心。至於房產,除了一部分給和珅之子豐紳殷德和他的妻子,同時也是皇帝的姐姐和孝公主,其他都分配給了成親王永瑆、儀親王永璇、慶郡王永璘和貝勒綿懿。幾家當鋪,除了其中的三家賞給三位近支王公之外,其餘也都收歸內務府進行繼續經營,一些皇帝近身的太監也分得聖恩雨露,得到了綢紗袍服和棉衣的賞賜——當然,其中最多的一部分:近八億兩的黃金白銀,都讓嘉慶皇帝在其執政的數年間,過得闊綽而又隨心所欲。也許,扳倒和珅的唯一意義,就是將他在二十餘里積累的財富,在以皇帝為代表的上層社會裡,進行了冠冕堂皇的內部再分配——至於被他直接或間接盤剝的貧苦百姓,這樣的反腐大案,除了多了一些鄉間里閭的談資之外,竟然沒有一絲一毫的意義。


清朝至乾嘉之時,其腐敗已經日益制度化。尤其是和珅所發明的「議罪銀」制度,以及後來的「捐官」制度,已將清朝腐朽統治推向極端。縱觀數千年中國歷史,即歷代政治腐敗,賣官鬻爵,也多於「私下」為之,唯有清一朝,其「議罪」、「捐官」已經大行其道。即使後來之中興名臣如胡林翼等,亦屬捐成之官。而其後一些別有用心之文人史官,將清朝之衰亡責之於和珅等少數人之貪腐或私德,而不去深刻反思那個高度集權、毫無制約的權力運行體制,去努力尋找從根本上解決權力肆虐的有效方法(比如晚清末年的君主立憲以及民國以來追求共和的道路),從而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和民族的繁榮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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