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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萬億理財新時代:逐條解讀你所關心的問題

7月20日,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由此21萬億規模的銀行理財開啟新時代。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辦法》為徵求意見稿。

距離資管新規落地已經過去2個月,根據銀保監會此次公布的數據,作為資管市場的大頭,銀行理財總規模呈下降趨勢。2018年5月末餘額為22.28萬億元,6月末餘額為21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持續下降。

資管新規扭轉了原有資管管理業務亂象與不規範運作。但扭轉需要時間。一位資管行業專業人士表示,資管新規明確的過渡期時間是2020年。但過程中一些金融機構十分著急,內部恨不得一年到位,新產品發行過程中,投資者要有適應性,新產品開發要有時間。

針對上述情況,如何引導市場發更多新產品,進一步明晰老產品投資範圍,確保新老交替的過程中,不會出現新產品發不出去,影響實體經濟出現融資缺口的情況?新出台的規則是針對現實情況的考慮。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今年5月,銀保監會內部對《辦法》徵求了意見,同時召開座談會聽取銀行不同部門意見。此外銀保監會徵求了人民銀行與證監會意見,經過多輪修改完善後,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下一步還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理財辦法。

第一財經此前採訪多位銀行資管行業人士發現,市場對資管新規的諸多實施細則問題高度關注,例如,公募理財能否投資非標資產?非標資產能否用攤余成本法計價?能否放寬非標資產投資的比例限制等。

十大要點看過來

銀保監會指出,此次出台的《辦法》與「資管新規」充分銜接,共同構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具體而言包括十大要點。

一是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協創中心研究員李虹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公募理財產品降低銷售起點,一方面對擴大老百姓選額理財產品非常有利,現在老百姓可以投資的產品除了股票房產之外較少,因此降低銷售起點對實現普惠金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可以緩解銀行資金來源壓力,為銀行的轉型提供更充裕的空間。

二是規範產品運作,實行凈值化管理。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余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凈值。

三是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以及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和集中度管理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

四是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為防止資金空轉,延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規定;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五是設定限額,控制集中度風險。對理財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六是控制槓桿,有效管控風險。在分級槓桿方面,延續現有不允許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的規定;在負債槓桿方面,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上限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七是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要求銀行加強理財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強化壓力測試、規範開放式理財產品認購和贖回管理。

八是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為持牌金融機構。同時,考慮當前和未來市場發展需要,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外,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也可擔任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為未來市場發展預留空間。

九是加強信息披露,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分別對公募理財產品、私募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提出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

十是實行產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產品合規性管理。延續現行做法,理財產品銷售前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切實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

理財可少量投「非標」

根據理財細則,理財可投資「非標」,但不得超過此前規定的3%與4%限額。

此次銀行理財細則第三十九條 (非標債權投資要求)指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確保理財產品投資與審批流程相分離,比照自營貸款管理要求實施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後風險管理,並納入全行統一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二是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投資於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餘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發行銀行資本凈額的10%;三是,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餘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也不得超過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

對於公募能否投資非標,某股份行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部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改動不多!上述部分與資管新規相比沒有太大變化。」

對於非標債權的定義,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 「資管新規」明確由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具體認定規則,《辦法》遵循相關規定。

一位中小銀行資產管理部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說,目前銀行高度關注的問題包括非標的詳細界定,類貨幣基金的銀行理財可否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等問題。

一位資管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按照資管新規規定,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目前正在研究過程中。

此外,類貨幣基金的銀行理財的估值問題,一位銀行理財專業人士表示,「對於銀行理財,首先是在過渡期內,其次是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第三在嚴格監管原則下,最後按照貨幣市場基金管理原則執行」。

委外給債轉股開口子

對於理財新規對銀行委外的規定,《辦法》指出:銀行理財投資合作機構是指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

《辦法》一是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為持牌金融機構。同時,考慮當前和未來市場發展需要,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外,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也可擔任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為未來市場發展預留空間。

二是要求銀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的准入標準和程序、責任與義務、存續期管理、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三是要求銀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實行名單制管理,切實履行投資管理職責,提高主動投資管理能力,不因委託其他機構投資而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

上述理財市場專業人士表示,委外是市場用語,專業上看,可分為投別人的資管產品與受託投資兩類。根據原銀監會規定,理財產品只能投資持牌金融機構產品,將理財資金交給持牌金融機構進行受託投資。實際上持牌金融機構包括持牌私募機構。例如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

今年6月,銀保監會印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鼓勵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資金,包括依法依規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附屬機構申請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債轉股;發行金融債券;通過債券回購、同業拆借和同業借款等方式融入資金。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理財細則為「債轉股」開了口子。由於債轉股實施機構,未來也可能會設立自己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財產品可以投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未來附屬機構依法合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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