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西漢初年的一朝兩制
原標題:文史|西漢初年的一朝兩制
漢朝建國時期的制度設計中,有一項基本的政治安排——「郡國並行」,即封國與郡縣並行,「一朝兩制」:既有周朝的封建制,又有秦朝的郡縣制。早年有七八個異姓王國,後來又有幾個同姓王國。
劉邦為何搞「一朝兩制」?戰國七雄並立,各國內部大多實行郡縣與封邑並行的行政體制。即使在秦國,商鞅變法之後,也有封邑存在,比如商鞅的商於、魏冉的陶邑等。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六國,採納李斯的建議,海內皆郡縣,廢除了封邑制度。趙高誣告李斯的一個罪名就是,想獲得分封。項羽稱霸期間,完全恢復了分封制度。分封了十八個諸侯王,他自稱西楚霸王,害死義帝之後,連一個名義的共主也沒有了,天下又成了分裂局面。楚漢之爭中,劉邦贏得天下。他有兩類幫手,一類是「職業經理人」,比如蕭何、張良,此類人戰後論功行賞,最高就是封侯拜相,出任各種職務;第二種是大小「股東」,分割漢王朝的「股權」,他們被分封為諸侯王。從形式來說,劉邦只是這些諸侯王推舉的「董事長」:「(漢五年)正月,……諸侯王皆上疏請尊漢王為皇帝。二月甲午,(漢)王即皇帝位於汜水之陽。」(《資治通鑒》卷十一)。皇帝隨即下詔:封吳芮為長沙王,無諸為閩越王。細讀這一段文字,可知,名義上劉邦這個皇帝是大家推出來的。
實際上,劉邦在打天下的過程中,就可以分封(包括許諾)王、任命相,如分封張耳為趙王,任命韓信為趙相。以漢王來分封趙王,任命趙相,多少有些僭越。韓信後來自任「假齊王」(代理齊王),也謀求劉邦的認可,儘管劉邦當時並不是皇帝。然而,形式上由韓信帶頭推舉劉邦為皇帝,這確實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次。公認的道理是,一起打天下,就應該「分封」,由共同打天下的英雄瓜分利益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或者說,劉邦贏了天下,分封異姓王,這是必須的!
但是,劉邦打心眼裡認同的是秦始皇的海內皆郡縣,異姓王分封只是權宜之計。劉邦皇帝任內七年半,主要工作就是取締異姓王,從楚王韓信開始,到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等,先後以各種理由消滅之。同時,劉邦又用同姓王取代之。分封同姓王是為了屏藩中央。劉邦的兄弟並不多,兄弟的能力也不強。八個兒子中,除了結婚前的外室子劉肥與呂后生的嫡子劉盈(繼位為帝)外,與其他妃嬪生的兒子,其時年紀都比較小。劉邦甚至把一些同族遠親如琅琊王劉澤都分封了,以為幫襯。這種屏藩作用,在呂后去世、文帝劉恆即位的政局博弈中就體現出來了。呂祿呂產等「呂家幫」掌控朝廷大權時,最先起兵發難的就是齊王劉襄(劉邦的長孫),琅琊王劉澤也始終站在維護中央皇權的立場上。
任何正確的制度、理論,只有與一定的歷史時空條件結合起來,才有意義。漢初的同姓分封也是這樣。同姓分封在文景時代已經顯露出弊端。這就是尾大不掉,中央不能掌控地方。各個諸侯國內部並不是貴族式封邑制,而是集權式郡縣制。這與西方「我的臣民的臣民不是我的臣民」的封建制完全不同,不可能發展為地方自治的聯邦制。因此,漢代的封國的發展,其結果不是中央制服地方,就是地方作亂取代中央。
漢文帝即位不久,賈誼《治安策》就敏銳地觀察到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不正常,尖銳地提出解決諸侯王坐大的問題,刻不容緩。通常思想家比政治家有先知先覺,政治家的反應謹慎,有操作層面的可行性考量。直到景帝時期,用武力解決了吳楚七國之亂。漢武帝進一步的削藩措施,一策是施行「推恩令」,給稀釋政策披上仁孝的外衣(推恩),而且更加制度化便於操作,這樣數代之後,王國不斷變小,自然趨於國將不國,被迫取消。另一策是用酷吏嚴懲違法亂紀的諸侯王,治其罪而廢其國。秦始皇海內皆郡縣的制度,經過漢初「郡國並行」的過渡,在漢武帝時代以更成熟的制度重新鞏固下來。西漢以後王朝,是行郡縣制還是分封制,仍然有所反覆。但事實證明,中央集權下的郡縣制,是適合中國國情的行政體制。


※文史|希特勒是素食主義者
※名家專欄|任職時間最長的古代「大法官」:曹魏高柔
TAG:文史天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