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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錦蓮申請4100萬國家賠償:虧欠家人太多,堅決要求追責

6月2日,李錦蓮回到闊別20年的家鄉江西省遂川縣茂園村。 封面新聞 圖

7月1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李錦蓮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被改判無罪釋放47天之後,李錦蓮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賠償其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4100餘萬元。

申請4100萬賠償

李錦蓮代理律師劉長向澎湃新聞提供申請書顯示,李錦蓮國家賠償請求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申訴支出50萬元,合計41402694.6元。

此外,李錦蓮還在賠償申請中要求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在媒體上賠禮道歉,為其恢複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1999年,李錦蓮因被指控用毒奶糖殺死同村兩名兒童而被江西吉安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江西高院二審維持了原判。此後19年,李錦蓮不斷進行申訴。

2011年,江西省高院對該案進行再審,而後又裁定維持原判。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錦蓮送達第二次再審決定書。

6月1日,江西高院對李錦蓮一案做出再審判決,認定其無罪,當庭釋放。此時,李錦蓮在獄中已服刑18年11個月。

李錦蓮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提出,妻子、母親的去世,女兒為其申訴而至今未婚,對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創傷和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

虧欠家人太多,堅決要求追責

「離開19年,過去的房子早已成了危房,我現在是無家可歸。」李錦蓮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從監獄出來後,就暫住在女兒的一個朋友家中。

李錦蓮說,出獄後每天休息的也並不好,經常想起過去的事情。在監獄待了19年,身體也落下不少毛病,「腸胃炎比較嚴重」。出獄一個多月,他還沒到醫院做過體檢,「諮詢過醫院,整個檢查下來要好幾千塊。」國家賠償還沒下來,李錦蓮現在還無法承擔這筆費用。

李錦蓮覺得,自己虧欠家人太多,事發沒過多久時間,妻子就離世,母親去世時也沒辦法過去送終,「這輩子已經沒辦法彌補。」

李錦蓮出事時,女兒李春蘭剛剛高中畢業,她小弟弟才7歲。父親死緩在獄中服刑,她一個人撐起整個家庭,為了父親的案子,李春蘭奔波了20多年,至今單身。

「我太對不起她了,為了我的案子,耽誤了一生。我希望這個女兒,下輩子不要再做我女兒了。」李錦蓮說,在監獄時,總勸她快點找個好歸宿,現在人出來了,真希望她能儘快成家。

李春蘭說,「以後不再想四處漂泊,希望在固定的地方安頓下來,找一份穩定的工作」。

對於未來,李錦蓮只有簡單的幾個打算。「國家賠償下來後,先把住房的問題解決,然後再做個體檢,其他都還沒想好。」

向江西高院提交了賠償申請書之後,李錦蓮和律師一行又向江西省監察委提交了對辦理該案的11位遂川縣公安局民警的控告,要求對辦案人員在涉嫌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對於製造冤案的這些人,我堅決追責到底。」李錦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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