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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頻頻爆雷!終於迎來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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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行業正在遭遇有史以來最大的一場危機———進入7月份以來的短短18天,就有183家平台出問題。除了7家平台為良性退出外,176家平台出現了因提現困難、實際控制人失聯等造成的「爆雷」。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稱,7月16日,銀保監會召集行業學者、專家就近期網貸行業風險情況召開專題座談會。會上傳遞出的信息顯示,網貸行業正在加速洗牌,為進一步防範網貸機構風險爆發和蔓延,穩妥有序推進網貸專項整治工作,一方面要通過嚴格監管,逐漸擠壓不合規企業,釋放存量風險,引導行業回歸本源,營造良幣驅逐劣幣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儘快明確監管政策。

下一步,銀保監會擬出台的措施包括:

一是指導各地穩妥處置已經發生的風險,要求各地整治辦密切關注「爆雷?平台涉及資金、出借人數,制定切實有效的風險處置方案及資金償付計劃,並加強後續風險監測;

二是繼續推進專項整治後續現場檢查工作,研究制定下一階段現場檢查方案,明確全國統一的現場檢查標準,並對檢查後的機構進行分類的名單式管理,分別確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三是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後續行政處罰流程,對不配合整治、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進行處罰,增加機構合規意識,進一步出清市場;並提出對於近期行業的風險形勢,希望行業專家能夠客觀分析,正確發聲。

當天,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也召開落實專項整治下一階段工作要求座談會,提到近期一些地區網貸行業出現的項目逾期增加、平台退出增多、部分借款人惡意逃廢債,而一些不實傳言或不當報道誤導社會輿論,造成投資人信心不足,加劇恐慌情緒等現象。並提出加大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力度,形成失信聯合懲戒,持續開展統計監測和風險預警,督促退出機構指定清退計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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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與接近監管部門人士交流了解到,應分類看待當前網貸行業的風險情況。

目前出現風險的多個平台,或多或少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有個別已經屬於詐騙;亦有部分平台屬於存在有違規產品,尚未整改完成,適逢近期投資者信心嚴重不足導致出現流動性風險;還有部分平台遇到借款人惡意逾期,試圖高跨平台逃廢債。「專項整治尚未完成,部分有意願正在整改的平台受到了波及。」

市場希望監管部門能儘快出台階段性驗收和總結,給平台信心和投資者一定的篩選。

不過亦有地方金融辦人士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儘管該地區已經有了初步的「白名單」。但擔心出現在白名單上的機構出現風險,更擔心一些平台如果沒有登上白名單,則可能會加速其風險爆發。

有行業資深人士建議,或許公開現階段已經接受規範整改的平台名單是一個方式。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7月19日向召開座談會提出,加快推進「白名單」機制建設,推進分級分類工作,動態監測網貸機構的合規性,有效預防和化解風險。加快推進行業風險緩釋機制建設,支持推進網貸機構良性推出機制建設。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網信集團董事長李煥香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白名單的細化標準有望在最近幾天出爐,但是有幾項要求是必須要具備的,如產品信息必須進行登記、平台數據必須接入監管部門、有銀行存管、參與行業的風險緩釋基金等。「白名單會是動態調整的,今天白的不代表以後不會變質,今後還會定期檢查。」一些非會員機構想進入白名單,可以先申請進入協會的觀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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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互金協會下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

對於近期部分平台清盤退出無序現象,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今天也下髮網貸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草案,引導機構穩妥退出。

據知情人士透露,北京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今天向網貸平台下發《北京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草案)》(下稱「指引」)。指引分為7章共30條,適用於網貸機構主動終止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包括業務轉型、依法解散、依法破產等。

指引指出,網貸機構終止、清理、清退網貸業務,制定和實施退出方案,應依法合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犯罪行為。制定退出方案時應遵循市場化原則,運用市場手段選擇合適的退出路徑,鼓勵網貸機構優先採用併購重組方式化解風險、退出網貸行業。應積極穩妥地做好退出相關工作,合理處置不良資產,妥善清退出借人資金,貫徹出借人保護優先原則,預防發生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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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要求,網貸機構決定清理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應該按照六個步驟進行:一是成立退出工作組;二是清理存量業務、客戶、公司財產等,分別編製存量業務清單、出借人清單、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三是編製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四是在網貸機構官網、協會官網及其他渠道發布業務清償和退出公告;五是組織實施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落實出借人資金清償和清退,妥善處理存量項目,按照退出方案穩妥推進退出工作;六是結束清退工作,終結網貸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該指引對網貸機構退出工作的時間點做了明確的要求,例如,網貸機構在決定退出後,應在三日內組建退出工作組,開始退出工作;網貸機構應當在退出工作組組建後十日內通知出借人,並在機構官網、協會官網及其他渠道發布公告,出借人應當自接到通知後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出借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二十日內,向退出工作組申報其債權;網貸機構最遲應在啟動退出工作後三十日內完成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的編製。

該指引還指出,網貸機構應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參與業務清償和退出工作,對退出方案的合法合規性、法律風險等進行分析與提示,對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出具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協助進行業務處置、資產變現,組織參與資金清償、清退等工作。

對於未按照方案退出,造成不良影響的網貸機構,該指引指出,協會將按照分類處置的要求,報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報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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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北京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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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王曉、鳳凰網財經WE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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