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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駕撞死四兒童,言稱再撞死兩個也賠的起,天怒人怨太過狂妄

河南開封尉氏縣邢庄鄉,一輛飛速行駛的汽車撞向一輛電動自行車,造成了四名兒童的死亡……

車禍發生地是在尉氏縣北三環一新修道路十字路口向南200米,據了解,該路段還未正式通車。醉駕肇事當事人真的口出狂言,說了「再撞死兩個都賠的起」這樣的話,性質就非常嚴重和惡劣了,已經超越交通肇事甚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可以判定為故意殺人了。

醉駕者是一頭沒有人性的畜生。因為,它的言論,已經突破了社會道德的底線,突破了做人的底線。它在血淋淋的事故面前,面對四具幼小孩子的屍體,面對同時、瞬間失去四個子女的父母撕心裂肺的哭聲,它沒有對自己生生剝奪四個小孩鮮活生命的行為有任何悔意,顯然,它已經不屬於人類,它是畜生。

醉駕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判處罪名有兩個:1、交通肇事罪,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死刑。注意酒駕和醉駕不一樣,酒駕是血液酒精20mg/100ml,醉駕是大於或等於80mg/100ml。醉駕,可以判處有期徒刑;兩罪並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有觀點認為,本案應當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定罪量刑。法海一粟認為,鑒於本案基本事實,醉駕者的行為所侵害的客體尚不屬於公共安全範圍。因此,本案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本案中,醉駕者應當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即便是電動車駕駛人可能存在輕微過錯時也不例外。因為,本案的發生,其根本原因在於醉駕者的行為。就民事賠償而言,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這裡不再複述。

我們應該譴責這位醉酒駕駛的司機,不管是按照交通法,還是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都是他罪有應得。也有人說不用他賠錢,讓他以命抵命,因為醉酒駕駛等同於謀殺。這不僅是漠視自己的生命,而且是漠視他人的生命。特別是他撞了人還不知悔改,大放厥詞說什麼再撞死兩個也賠得起,而且還打人,激起了民憤。

從類似的很多交通事故我們還可以看出,國人尤其是兒童的安全守法意識、自我保護意識非常欠缺。家長往往對交通安全的漠視態度就會讓兒童更感覺有恃無恐,四個兒童騎一個電動自行車本身就是非常危險的舉動,除了雜技表演我想不出有任何正常的理由需要四個人駕乘一輛電動自行車。

社會的一些有識之士也一直呼籲應該在小學甚至幼兒園更多的進行防災、自我保護和安全守法方面的普及教育,這方面我們的教育確實還是有很多的欠缺,在重視數理化、不輸在起跑線的同時也應該更多的關注兒童的安全、教育,至少在這方面我們的鄰國日本還是有太多值得我們去借鑒和學習的地方。希望類似的悲劇能在全社會努力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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