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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得只剩下虛擬貨幣的男人

日本警方扣押虛擬貨幣行動在全球開啟了先例——將虛擬貨幣的屬性拓展為和現金等資產等同的個人財產。

《財經》記者 吳楊盈薈 | 文 宋瑋 | 編輯

這是一個窮得只剩下虛擬貨幣的男人的故事。

就在前幾天,日本兵庫縣警察扣押了一個59歲男人所擁有的全部虛擬貨幣。因為他沒有交違章停車的滯納金。

從2006年到2018年,這個男人一共違章停車了11次,拖欠警方罰款的滯納金已經高達近10萬日元。

通常情況下,對於這種未繳納滯納金的情況,警方將凍結他們的個人財產——包括銀行賬戶,或扣押單位工資、保險等財產。但由於這個男人不知道工作地點,也沒有存款,警方只好將他擁有的所有虛擬貨幣定義為財產並進行處置。

7月11日,兵庫縣警察通過技術手段查獲該男子擁有兩種虛擬貨幣,價值3800日元。警察遂將所有虛擬貨幣扣押。截止到7月末,若該男子仍未交付滯納金,扣押的虛擬貨幣將以當時匯率將兌換成現金支付給縣警察。

當然,這個男人被警方追蹤到的全部身家——價值3800的虛擬貨幣,依舊難填他欠下的10萬滯納金巨洞。這真是一個悲傷的故事。

但對於全球那些相信虛擬貨幣價值的人們來說,這卻是一個讓他們歡欣鼓舞的里程碑事件。日本警方扣押虛擬貨幣行動,在全球範圍內開啟了先例——將虛擬貨幣的屬性拓展為和現金等資產等同的個人財產。這無疑推動虛擬貨幣在被全球社會和法律體系認可的進程中又前進了一步。

日本兵庫縣警方表示,扣押虛擬貨幣的執法依據為日本2017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資金結演算法》修正案。考慮到虛擬貨幣已被認定為財產的事實,警方才決定扣押虛擬貨幣以補償欠繳滯納金。

在對虛擬貨幣的開放態度上,日本一直走在全球前列。日本參議院在2016年5月通過了《資金結演算法》修正案,2017年4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律在民間也被稱作《虛擬貨幣法》,正是這部法律讓日本將包含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納入法律規制的體系內。

這部法律對於虛擬貨幣的性質認定意義重大。它首先將虛擬貨幣認定為財產,並將其確認為支付手段。《資金結演算法》修正案規定,虛擬貨幣為「以計算機及其他電子方法進行記錄的財產性價值」,同時也規定「購買物品、接受服務時可以作為對價向不特定人使用」。

虛擬貨幣是不是財產?這個問題在全球範圍內一直存在爭議。

相信虛擬貨幣價值的人認為,虛擬貨幣是個人財產無法否認的一部分。不相信虛擬貨幣價值的人則認為,這些不過是一些存儲在電腦和網路上的電子位元組,沒有任何現實價值。

儘管日本警方對這個問題用執法行為做出了肯定的判斷。但全球其他國家的人們仍然為此爭執不休,甚至同一個國家的不同公務機構之間態度都矛盾差異巨大。

韓國將虛擬貨幣認定為財產的過程就充滿了矛盾與反覆。2017年韓國法院曾判定沒收比特幣違法。但2018年2月的一起案件中,韓國法院允許檢方沒收比特幣。而到了6月,韓國政府與法院判決對比特幣財產屬性的認定又產生了分歧。

2017年9月,韓國法院對一起成人網站的公訴案件進行一審裁決。33歲的犯罪嫌疑人Ahn在該網站獲利19億韓元,韓國檢察官在逮捕Ahn時從網上錢包中收繳了216個比特幣。但韓國法院認為,檢方不能沒收比特幣。韓國法院認為,比特幣並非現金這種實體貨幣,而是一種電子文件形式,不具備任何經濟價值。

但當2018年2月這起案件進入二審,韓國法院對比特幣的認定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韓國水源地方法院發現,根據犯罪利潤隱藏法,犯罪收入不限於商品範疇,還包括現金、存款、股票及其他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該法院指出:因為比特幣可以通過交易所兌換成貨幣;可以作為支付手段,所以比特幣具有經濟價值。

韓國最高法院在6月的判決顯示了法院系統的最終態度——認可虛擬貨幣為有價值的資產。韓國最高法院判決,在一起兒童色情網路犯罪案件中檢獲的191枚比特幣可被視為有價值的資產,在刑事起訴中允許被沒收。

然而韓國政府對法院的認定極為不滿。韓國政府在同月公開澄清,稱政府對虛擬貨幣的立場與最高法院完全不同。

韓國資產管理公社社長文昌龍發表聲明表示:案件中沒收的比特幣是檢方扣押的物品,所以出售主體是檢察機關,政府沒有確定將虛擬貨幣認定為貨幣等屬性。韓國金融委員會也表示這次判決不能代表政府立場。

檢察院、法院和政府之間針對虛擬貨幣的矛盾值得玩味。這代表的並非韓國一國公務機構間的矛盾,而是國家機器不同職能之間面對新興事物的衝突。

出於監管考慮,政府往往態度趨於保守,不希望將虛擬貨幣納入財產或金融資產的管理範疇。但法院的態度發生明顯變化,則是是適應於社會現實的倒逼——越來越多的人將財產轉換成虛擬貨幣。如果不將虛擬貨幣納入財產範疇,這或將成為人們轉移資產的一個可利用的漏洞。

在中國,針對虛擬貨幣屬性的法律界定尚未明確。中國在2017年新修訂的民法總則(草案)中,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公民被保護的物權。在中國的法律判例中,虛擬貨幣往往被歸入網路虛擬財產一類進行判決。

相較於日本,中國法律沒有承認虛擬貨幣的流通屬性和支付屬性。日本法律規定,只能向特定人使用的財產性價值不是虛擬貨幣,比如地鐵公司發行的交通卡、商家發行的充值卡(電子貨幣)、遊戲公司發行的遊戲幣等。而在中國,充值卡、遊戲幣和虛擬貨幣一樣同屬於網路虛擬資產。

不過就連在虛擬貨幣立法中走得最前列的日本,即使承認了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支付方式屬性,但也明確否認了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資金結演算法》修正案規定:虛擬貨幣「不屬於日本及國外的貨幣或者以貨幣支付的資產」。

財產和貨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貨幣的核心屬性首先在於作為一般等價物的交換媒介。而在目前的全球政經環境下,國家信用背書亦成為貨幣的關鍵。事實上,虛擬貨幣可能在未來被多個國家承認為「財產」,但很難被認可為「貨幣」。

目前的現代國家中,貨幣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央行通過貨幣供應量的變化對國家經濟施加影響,調控物價、收入、就業與經濟增長。正如凱恩斯所說:「貨幣經濟的特徵,是在經濟體系中人們對於未來看法改變,不僅可以影響就業方向,還可以改變就業數量。」而這,恰恰是虛擬貨幣無法取代的關鍵職能。

從2018年以來,隨著虛擬貨幣在全球各國的普及,一些國家的政府和法院開始逐步將其認定為財產。這種趨勢讓相信虛擬貨幣價值的人更為樂觀。也讓更多人願意擁有虛擬貨幣作為保存資產的一種手段。

在一個高速創新的社會中,立法和監管往往會滯後於現實情境。當虛擬貨幣成為越來越多人儲存財產的手段,「虛擬貨幣屬於財產」將成為既定社會現實,政府和法律的承認也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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