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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友摔倒身亡,同伴被判賠償」引發思考:你還敢組織約跑嗎

據北京晚報昨天報道,今年4月4日,北京市高院裁定駁回了湯先生等7人的再審申請。湯先生等人最終賠償了死者家屬3.8萬元。歷時兩年多的「京城騎行圈第一案」在諸多不甘、不安和不解的聲音中落下帷幕。

「京城騎行圈第一案」的二審判決給騎行圈帶來相當大的影響。有的車友退出騎行圈,有的騎行組織從幾百人瞬間掉到區區幾十人,更多的是沒有人敢組織騎行活動。而少數騎行組織在組織活動的時候,則努力規避風險,要求籤免責協議、購買保險等。

而對廣大跑者而言,「京城騎行圈第一案」也不由引發思考:你還敢組織約跑活動嗎?

「京城騎行圈第一案」

對北京騎友來說,109國道是一條經典的騎行路線,北京西部門頭溝的落坡嶺是必經之處。2015年9月12日的一次集體騎行中,在落坡嶺,騎友李羅(化名)放坡時自己摔到,不幸身亡。一年後,李羅的家屬將湯先生等7名騎友告上法庭,索賠147萬多元。

李羅是在放坡過程中摔了車,路過的司機提醒了湯先生等7人,但當他們掉頭趕到時,李羅的血已經流出十幾米遠。交管部門認定李羅發生了單方面交通事故,門頭溝醫院診斷李羅因顱腦損傷死亡。

湯先生等人至今不解:「為什麼返回頭去救他的人反而成了被告呢?」湯先生回憶說,他和另外6名騎友接到法院傳票的日子恰好趕上李羅的忌日,他們當時正在落坡嶺祭奠,「太詫異了,想不通。」

一審法院認為湯先生等人履行了夥伴之間互相救助的義務。2016年12月,法院駁回了李羅父母和妻子147萬多元的索賠請求。李羅家屬不服再次上訴。

據北京晚報記者張宇報道,二審法院認為,騎友共同騎行,目的之一是為了降低風險,因此產生了比一般注意義務更高的注意義務。2017年9月,法院最終撤銷了一審判決。因為是這次騎行活動的發起人,湯先生被判賠償8000元,其他6人各賠償5000元。

你還組織約跑嗎?

當日騎行先撤的沒責任,有責任感的騎友陪同一起回程的卻需要承擔?以後誰敢組織騎行?這是很多騎友們的不解之處。但案件基本塵埃落定,結果只能服從。案件判決結果對京城騎行組織的影響不可估量。

這個案件除了騎行愛好者非常關注,廣大跑友也非常關注,因為兩個圈子存在一定的重合。而且騎行與跑步有諸多的相似性:比如都是戶外運動、圈內組織基本都是自發的、多數活動是免費的、運動都存在一定的風險等等。

跑者之間會相互約跑,跑步組織也會組織約跑等活動,這已司空見慣。不過,「京城騎行圈第一案」當初出來後,就有跑者在思考:萬一自己組織活動的時候,有跑友出事該怎麼辦?而現實的情況是,確實有零零星星的跑者在夜跑、晨練等情況下倒地出事。

簽免責?買保險?

跑圈已經有打官司的先例。

今年5月,據新華社報道,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猝死索賠案做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駁回替跑猝死死者家屬方的賠償訴訟請求。 2016年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比賽中發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吳某鋼家屬將賽事運營方和轉讓號碼布者李某華告上法庭。

當然,我們日常的約跑活動與上述案例的情況不一樣。廈門半馬畢竟是一個正規比賽。而日常約跑活動,自發的多,免費的多,臨時起意的多。這跟目前全國依然還活躍的三四千家跑團本質是差不多的,組織是鬆散的,組織活動也是免費多、臨時起意多。

如何規避風險?——AA制?其實,AA與否與活動後果並沒有之間關聯,召集人或組織者的責任依然還在。

——簽免責協議?其實,律師通常會告訴你,這樣單方面的免責協議,在法律上沒什麼效力。

——購買保險?這確實是一個不錯的辦法,不過現實中做起來也不容易。不僅麻煩,而且保險公司能否及時快速提供類似服務,目前未知。

……

如果你是跑團團長,或熱心約跑的KOL,或者某俱樂部的專員,你會繼續組織約跑嗎?你會購買保險嗎?你如何規避潛在的風險甚至是可能的官司?歡迎你留下你的寶貴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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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丁runner,新浪跑步執行主編,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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