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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留遺囑房子送給保姆,病重至昏迷保姆也沒送他去醫院

南京市的邱先生自身患有帕金森病,生活自理不便,而平時子女也比較忙,無法親自照料他,只能每個月來探望他兩三次。

於是當老伴去世後,邱先生就到勞務市場給自己找了一名保姆徐某,此刻是2012年。

2016年1月,徐某找來了律師草擬了一份遺贈協議,並請來了兩名保健品銷售人員來做見證人,老邱在見證人的協助下在遺贈協議上按了手印,整個過程中都有錄像。

而遺贈協議上寫著:邱先生離世後,名下的房產遺贈給徐某。徐某負責邱先生的生、養、死、葬。邱先生現有工資由徐某支配。重大的醫療支出等費用,除報銷外首先從老邱遺贈房屋以外的個人財產中支出。

同時協議規定,邱先生如要解除協議,需退還徐某扶養費,按每月6000元計算。

老邱的子女非常反對這份協議。

協議簽訂後不到半年,6月中旬,邱先生病情加重,甚至出現了昏迷狀況,但在此期間,徐某並沒有將邱先生送醫,也沒有通知邱先生子女。直到邱先生子女子在探望父親時發現父親病情嚴重,邱先生才得以去醫院治療,徐某仍然跟著邱先生隨床陪護。

7月,邱先生的子女將父親轉院,並沒有告知徐某,同年十月邱先生去世。

因為對協議的不認同,老邱子女以繼承方式辦理了邱先生的房產產權變更,並要求徐某搬離房產,徐某不肯並上訴。

但二審判決

「原有的遺贈合同,因邱先生是在他人協助下按的手印,見證人也與其有利益關係,該合約並非合法有效。

另外,該協議於2016年1月15日簽訂,但同年7月4日徐某即不再照料邱先生。且在邱先生出現褥瘡癥狀和昏迷時未及時送醫,也未通知其子女,存在重大過錯。」

綜合這些原因,秦淮法院認為本案徐某與老邱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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