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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咬傷女警察,卻被網友贊爆!為什麼?

一名台灣奇女子近日成為台灣社會的熱點話題。

這名叫蔣月惠的女子因阻擋拆遷,咬傷了一名女警察。隨後她去警察局道歉但不被接受,她放聲痛哭,因此再度登上媒體版面。

警察不接受道歉,她放聲大哭

按照美國新聞教科書插科打諢式的「新聞」定義:「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推論下來,狗咬狗不是新聞,但人咬人基本上也能算新聞,於是台媒大篇幅報道。

然而,蔣月惠面臨的公關危機迅速由黑轉紅,萬名網友為她點贊!因為人們發現:666,原來這位女子竟是「為人民服務」的典型人物。

本月16日,屏東縣政府夜半強拆「釘子戶」的屋宇,蔣月惠知曉後,帶領民眾抗議,結果又被大批警察包圍(這類場景很熟悉,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情急之下,她咬傷了女警察——我們必須說,襲警不對,不能因為自己正確就咬人

她經常在街頭義賣,款項捐給肢障協會

而後,人們又發現,蔣月惠作為屏東縣議員,月薪6.4萬元(新台幣,約人民幣1.4萬元),但她把其中的6萬元都捐給了當地的肢障協會,自己每月只花6000元新台幣(約人民幣1300元)。

而在她參選議員時,她每天都站街唱歌10小時,或者拉著不成調的提琴,硬是在這種情況下,成功在第四次參選時當選。

當地一座皮革廠污染28年,無人能讓它關門。她天天上門,天天督促,一年勘察了345天!最終在1年半內,讓這家工廠關閉。她說,處理這一事件時,有人打電話給她哥哥,哥哥當時回應:「反正蔣月惠遺書已經寫好,放在我包包里了,若妹妹發生不幸,我就幫她火化!」

……

她個子不高

這位奇女子令人敬佩。她沒有任何政治資源,依靠自己努力當上議員,苦民所苦,「不黑不貪」,常年為弱勢群體發聲,試問如她者有幾人?

當縣議長嫌她煩,要她不要發言時,她大聲回應:「不管,我要為民發聲!」作為「為民喉舌」的典範,無論如何,她都應該得到我們的高度評價。畢竟,在代議制的體制下,她的言行才叫「履行職責」。

不好意思,美國的新聞教科書又來了——好吧,我們稱之為「美帝」:Small People + Big Events(小人物的大事件)或者Big People + Small Events(大人物的小事件)都是新聞。

蔣月惠這樣的Small People,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Big Events(就翻譯為「不平凡的業績」吧),這樣的人,應該「感動中國」。

蔣月惠自編自唱自彈歌曲

來聽她為被拆遷人員自編自寫自彈自唱的歌(時長1分鐘,無需苛求她的彈奏和唱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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