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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給逃犯馬廷江塗脂抹粉?

7月19日,從南通某法院逃脫的嫌犯馬廷江終於落網。這不但讓那家法院的領導長出了一口氣,也讓這場長達23天的追捕划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曾經因搶劫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的馬廷江,出獄後,馬廷江又干起了販毒的勾當,再次被公安機關查獲,並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而就在開庭的這一天,馬廷江居然神奇地逃脫。

這事兒說起來確實挺尷尬的。馬廷江逃脫後,事發的法院也及時做了信息發布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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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馬廷江脫逃事件發生後,本院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追捕。涉事執勤法警已於6月27日起停止履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

經初步核查,馬廷江脫逃事件系本院司法安全保障管理不到位,重大刑事案件押解看管警力調配不足,執勤法警思想麻痹、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司法警察押解、看管、警械具使用規定等原因造成。由此給社會造成的重大影響,我們深表歉意。

目前,本院正組織全院幹警深刻反思、吸取教訓、認真整頓,並將按程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查處問責。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日

在馬廷江逃脫後,有媒報道了其在服刑期間如何優良,似乎此人完全不像一個罪犯,而像個模範。無法理解這種報道的輿論導向是什麼,然而這一切濃妝艷抹卻無法掩蓋其罪惡的本質。

其實這種為嫌犯化妝描紅的手法,在網路上並不奇怪,甚至可以說比比皆是。7月19日,隨著馬廷江在湖南懷化落網,該起脫逃事件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話題。然而,在這些話題中,卻看到了一大段非常眼熟的詞句。

就在馬廷江落網後時間不久,某媒體記者飛一般地找到了馬廷江老家的姐姐,這種做法一開始真的讓人看懵了,隨後看到記者的報道,才讓人既深深佩服、又腦洞大開。

經網上查證,該媒體曾經兩次因為發布不實新聞被國家網信辦通報過,並被主管部門警告、罰款一萬元。看來,那種通報和處罰對於他們來說,根本就不在乎,也沒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出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本文暫不點其大名)。

徐記觀察:他們在傳統媒體界自認為是老大......可惜新媒體輿論場並不吃這一套呵呵。寫的也太那啥了......原來這麼惡劣的罪犯竟然是個好人。

追風的新青年:果然遇見了不同,又去見家屬了。馬廷江販毒或者說成為階下囚,家裡人就一點責任也沒有,全是社會的錯,全是別人的錯?

辣葉摧秋:原來是在浙江打工學壞的!**甩得一手黑鍋啊,浙江人不背!

胖子陳越:今天又漲了見識了吧,呵呵

徐大哥:小時後幾乎每天5毛錢帶一份**晚報,最起碼印象一直很好,幾年前玩微博,路過就關注了,後來幾次發現微博上的**晚報心術不正,就取關了,偶爾還是能看到熱門裡或者首頁里出現,也是負面的。

對於媒體這種洗地行為,在網路上一直被廣大網友所深惡痛絕。然而,只要一有犯罪嫌疑人落網或被擊斃,依然馬上就有媒體跳出來直奔嫌犯老家,又是村長說他家就靠這台叉車生活,又是鄰居誇他是個懂事的娃,又是從小就忠厚老實孝順父母,又是越獄只是為了看一下自己的女兒,這些套路難道至今就沒有什麼升級版的么?

此事在網上熱炒,還有不少網友為馬犯到底是誰抓的而爭吵不休,其實這種爭吵沒有任何意義,馬犯是公安部通緝犯,由公安部刑偵局牽頭抓捕,協同江蘇南通與湖南懷化兩地合作。打個比方,抓捕通緝犯,就如同導彈精確制導,既需要彈頭,也需要雷達。同樣抓捕馬犯,既要有南通警方的線索與信息支撐,也要有懷化公安的及時出擊。事實上這些都不是關鍵,關鍵問題是什麼?

4NO70000

南通站808懷化站

2018年06月26日09:40開

無座

¥0元

人是怎麼逃出去的?

誰該為此承擔責任?

3201000N011111 無人售票欄杆警事V言

《刑法》第四百條第二款:「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條「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在押(包括在羈押場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致使依法可能判處或者已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在此,警事V言鄭重提醒那些無良媒體們:不要再披著黨媒的外衣,毫無底線節操地為嫌犯塗脂抹粉了!看看你們的輿論導向何在?再看看你們的形象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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