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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法律嚴禁女子進入寺廟,違令者打40大板,原因有三點

漢光武帝劉秀,被譽為一代明君。他的兒子漢明帝劉庄,也是東漢眾多皇帝中很有作為的一個。漢明帝在位期間,對外抗擊匈奴,聯結西域,對內打擊外戚宗室,鞏固皇權,在他統治下,東漢日漸強大,創立「明章之治」的盛世局面。漢明帝在位期間還做了一件事,深刻影響了封建歷史幾千年。

這件事就是引進佛教。佛教起源於印度,兩漢時期,通過絲綢之路的傳播,漸漸進入西域諸國,開始與中原漢文化圈發生接觸。《後漢書》記載,永平十年,漢明帝「遣使天竺,問佛道法,遂於中國圖畫形像焉」,代表東漢朝廷對佛教表明了歡迎態度,佛教至此正式傳入中原。

此後佛教逐漸在中原大行其道,擁有了越來越多的信徒,佛教寺廟也遍地開花,鱗次櫛比。在數千年歷史中,佛教在中原發展可謂波瀾起伏。隨著封建統治者對佛教態度的變化,既出現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的盛況,也有過「三武滅佛」的凄慘時期。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就曾經當過和尚,對於寺廟內情比較了解。他登基後,為了依法治國,於洪武七年二月,首次頒布《大明律》,之後又對其進行過幾次大規模修訂,使之成為明朝兩百多年的理政斷案的法律依據。在《大明律》中,有過一條非常奇特的規定,與寺廟和婦女有關。

《大明律》卷十一「禮律、祭祀、祭享」篇,明文規定,「若有官及軍民之家,縱令妻女於寺觀神廟燒香者,笞四十」。所謂「笞」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就是俗稱的打板子。用現在的話說,嚴禁官員、軍兵、百姓家的女子進入寺廟燒香禮佛,誰若違反,就會被責打四十大板。

佛教一貫稱眾生平等,一切有情,男子與女子都可以成為佛門弟子,朱元璋當過和尚,怎會不知這個最基本的道理,他為何制定如此「奇葩」的法律,把婦女拒之於寺廟門外,誰敢違反居然還要處以四十大板的大刑?原來,正是因為朱元璋當過和尚,了解內情,才會做出這項規定。

明朝法律禁止女子進廟燒香,主要有三個原因。第一點是靡費錢財,與國爭利。古代寺廟往往把吸引民眾布施金銀,作為獲取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在古代小農經濟時代,「男主外女主內」長期佔據主導地位,妻子往往掌管家庭財權。封建時期婦女受「女子無才便是德」思想影響,普遍文化程度較低,缺乏理性的判斷力,很容易從正常的「崇佛」發展成狂熱的「佞佛」。

在此背景下,無論是錦衣玉食的官宦之家、豪富之家的貴婦,還是含辛茹苦的小戶人家的農婦,向寺廟布施金銀財物蔚然成風。有錢人動輒布施金銀盈千累萬,家底豐厚還可以承受,而大量窮苦人家的婦女,甚至「瞞了公婆,背了漢子,偷糧食作齋糧,捐簪環作布施」,把口糧和僅有的首飾都捐給寺廟,使得生活更加窮困,甚至導致無法向朝廷交納皇糧賦稅,已經形成了與國爭利的局面。

第二個原因,皇帝認為這種現象會危及統治秩序。明朝婦女進廟拜佛,有一個明顯特點,崇尚結社。動輒數十人上百人聚集一起,聽寺廟師父講「因果」。明代史料記載:「今田野人家婦女,有相聚三二十人,結社講經」。《建寧風俗紀》記載,「婦年三十以上,朔望群聚念佛,有道媼為之首領,導之入寺燒香,雖有司嚴禁,不能革也」。古代皇帝最忌諱的事之一,就是百姓聚眾結社,首領召之即來揮之即去,隱然成為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社團」,古代很多農民起義如白蓮教起義等,都是以此種形式為發端。雖然這些「社團」以婦女為主,但可以很容易地影響到她們的家人,「其丈夫子孫亦有奉佛入伙」,明朝皇帝自然也對這種現象也深惡痛絕。

第三個原因,則是所謂「有傷風化」,有礙封建禮教的「男女大防」。封建時代長期以男尊女卑思想為主導地位,封建衛道士們認為,女子就應該足不出戶,靜守深閨,相夫教子而已。可出入寺廟禮佛,卻為女子們提供了一個無可辯駁的借口,可以光明正大出頭露面。各寺廟每到朔望大禮之時,《明世宗實錄》記載,往往會出現「男女雜糅」、「男女雜而同舍」、摩肩接踵的場面,簡直讓封建衛道士們心如刀割。

可笑的是,《大明律》中嚴詞厲色的這條規定,幾乎從未起到作用。從明初到明末,甚至一直到清朝,朝廷都曾嚴禁婦女進廟,可婦女進廟燒香禮佛的現象卻從未消失。原因很簡單,即使是作為法律制定者、執行者的明朝皇帝和官吏,有很多都是宗教愛好者,即使是貴如太后皇后,入廟禮佛也是家常便飯,上行下效,這條規矩也就形同虛設了。正常宗教信仰是合情合理的,即使難免有弊端,採取合理措施糾正即可,明朝皇帝的做法明顯矯枉過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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