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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幽會情人10小時,導致1歲兒子悶死車中,遭到刑事追責,到底該不該?

母親幽會情人10小時,1歲兒子悶死車中,遭刑事追責到底該不該?

北京時間7月18日,日本大阪市地方法院對一位母親進行了審判,經過庭審後判處該母親(鈴木玲奈)5年有期徒刑。

在2015年秋天,鈴木玲奈玩手機交友軟體時與男子大島祐太相識。隨後兩人通過交友軟體經常通訊,但大島祐太並未使用真實照片。隨後在2016年3月的時候,大島約鈴木玲奈一起去北海道遊玩,於是鈴木開車帶著兩個年幼的孩子去了大阪。得知大島不是真的「大島」之後,鈴木遭到了大島的威逼利誘,同時大島借自己的假身份威脅支配了鈴木。

在一個月之後,鈴木玲奈(26歲)同大島祐太(23歲)在情侶酒店密切相會10小時以上,導致放在車裡的1歲兒子因為中暑而死亡。隨後兩人將孩子屍體裝在保冷箱,並藏匿於後備箱中,最終事情敗露被捕。

那麼這種遺忘兒童在車內致死的案例在中國也有發生嗎?來看看下面這些案例就知道了,令人十分痛心!

這位日本母親因為失誤致孩子死亡,被判過失致人死亡,判處有期徒刑5年的 處罰。從上面可以看出,在中國也是時有發生車內悶死兒童案,但是真正被法律追責的卻很少。

該母親幽會情人10小時,導致1歲兒子悶死車中,遭刑事追責到底該不該?近日北京的一位律師說到,「從法律角度來說,孩子是由於家長的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導致悲劇發生,所以家長的行為在法律上來講,已經具備了過失致人死亡的條件。按照我國法律法規,這些家長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種過失一般都是親人導致的,所以在親人這層關係下,一般就放棄了追責。」

該律師的話很值得人們的深思,因為在傳統道德、情感和家庭宗法等因素的干擾下,在我們國家未成年人的監護,一直被當成了「家事」,司法部門一般不會過多的介入。在外人看來,孩子已經發生了悲劇,父母也很傷心,並且遭受了巨大打擊和痛苦,他們也算是受害者一方。所以輿論和執法部門一般不會去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日本這位母親要是在我們國內,估計是會受到很大的輿論攻擊,但是法律應該還是不會過多追責的。

結語:每一個孩子都是一個家庭最為重要的,為了避免這些慘痛的事件發生。個人認為,我們停車之後不管是去辦什麼事,不要把孩子單獨所在車裡。並且有關媒體應該免費地加大這方面的宣傳,提醒我們每一個家長要時刻注意兒童獨處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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