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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人!南山一宿舍樓天降洗衣機 原因竟是這樣

喝醉酒的阿宏(化名)因找不到上午洗的衣服,一口咬定被人偷走了,為發泄憤怒他借著酒勁兒將洗衣機從五樓扔下。後來他打電話報警,沒想到警方卻把他帶走了。近日,阿宏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4 月的一個周日下午,在南山區一工業園宿舍區內,忙碌了一天的人們正準備吃晚飯,突然 " 咣 " 的一聲巨響打破了傍晚的寧靜,街坊們走出去一看,原來是一台洗衣機掉在了公共廁所外面,並將廁所旁邊的雨棚砸了個大洞。萬幸的是當時路面上沒有行人,大家都感到疑惑,這台洗衣機為何從天而降?

原來,住在工業區宿舍樓五樓的阿宏閑來無事喝了點小酒,忽然想起上午洗的衣服還在洗衣機里,便醉醺醺地在樓道洗衣機里翻找自己的衣物,可怎麼也找不到,氣急敗壞之下他爆粗口說有人偷了他衣服。

後來,阿宏越想越氣,借著酒勁把洗衣機抬了起來,一用力直接從五樓扔了下去。工業區里的保安聞聲趕來後,阿宏不依不饒仍然嚷嚷著有人偷了自己衣服,見問題得不到解決後,自己拿出電話報了警。阿宏萬萬沒有想到自己扔洗衣機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危及到社會公共安全利益,將面臨刑事處罰。近日,南山區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阿宏依法批准逮捕。

南山區政協委員、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勃表示,把洗衣機從 5 樓直接扔下去的這種行為,實際上已經造成了對公共安全的威脅,該案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構成要件。雖然本案當中的當事人聲稱他喝了酒,但是他還是能夠認識到這個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南山區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個罪名對當事人批捕,是對刑法的正確適用,也是針對嚴重的高空拋物事件,所做出的一個非常好的司法實踐。

【小知識】

我國《刑法》第二章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編輯 劉小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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