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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自在等作者論(3):由佛法的真理來破斥自在等作者論(1)

《瑜伽師地論》自在等作者論(3):

由佛法的真理來破斥自在等作者論(1)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

三、理破

三、一、嗢柁南標

今當問彼,汝何所欲?嗢柁南曰:功能無體性,攝不攝相違,有用及無用,為因成過失。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破中初有一頌,頌四道理。次長行中,依四道理進退征責。三破已牒結。頌中功能無體性者,難彼功能,理不成就名無體性。顯揚十四更有轉計,恐繁不述。」

「功能無體性」:大自在天有創造世間的功能,這個功能是有因、無因,都是不成就的,所以叫做「功能無體性」。

「攝不攝相違」:大自在天,他是屬於世間?是不屬於世間呢?從道理上去看,都是相違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有用及無用」,這是難問大自在天他創造世間,什麼原因創造的?他有用嗎?是沒有用而創造的呢?都是不對的。

「為因」,是以自在天為因、或者是其餘的為因,而創造世間,都是有過失的。

韓清凈《披尋記》:「功能無體性等者:難彼功能有因無因皆不成就,名無體性。難世間攝或復不攝,道理相違,是名相違。難彼自在變生世間有用無用,及世間生自在為因或余為因皆不得成,名有過失。

「難彼」就是難問對方,大自在天能夠創造萬物的功能,是有因或是無因都不能成就,稱為無體性。

難問對方,大自在天到底是攝屬於世間,或不是攝屬於世間,在道理上都不能成立,名為相違。

難問對方,大自在天變生世間的時候,是有作用、有需求,或是無用,沒有需求就變出世間;及難問世間會出生各式各樣的萬事萬物,是大自在天為因,或者其他的大梵天王等為因,都是不能成就,是名有過失。

三、二、長行釋

三、二、一、別征詰

三、二、一、一、由功用難

三、二、一、一、一、總征

汝何所欲自在天等變化功能,為用業方便為因?為無因耶?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長行征責中,若有用者則於彼用無有自在而於世間有自在者不應理者。若所變世間於自在天有用故變起者,唯應變起人天善法,云何須變三墮苦法,於彼所用無有自在,而言於世自在,不應道理。」

你們心裡怎麼想呢?「自在天」或者乃至梵天等,「變化功能」,他們有變化世間的功能,所以世間的上的一切事,不是有情自己的業力,是天所賜予的,是天造化的。「業」就是行動,開始行動叫做「業」;「方便」,就是方法。是「用業」為方便,用業方便為因由,而創造世間的嗎?「為無因耶?」為不須要有業、有方便,就能有功能創造世間?

三、二、一、一、二、別詰

三、二、一、一、二、一、用業為因難

若用業方便為因者,唯此功能,用業方便為因,非余世間,不應道理。

若是認為自在天的功能是用「業」、用「方便」為因由,而創造世間的話,若是你的主張是這樣的話。「唯此功能,用業方便為因」,唯獨是自在天他的功能,自在天創造世間的功能是用業、用方便為因,這個不公平。世間上的人也可以用功能、業為方便,怎麼就單獨自在天他用業方便為因,「非余世間」,其餘的世間人就不可以有業功能的方便創造一切,這個不公平,不應、不合道理。

韓清凈《披尋記》:「若用業方便為因等者:顯揚論云:若此功能業為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為因;若此功能以求方便為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自功力為因得生。(顯揚論十四卷十九頁)此中總難業及方便,應如彼釋。

如果認為大自在天能創造宇宙萬物的功能,是以業用為因,為什麼不相信一切世間都是以業用為因而創造出來的;如果認為大自在天創造宇宙萬物的功能是因為有種種的方法、功用,為什麼不相信所有世間的人,也是可以由自己的努力才會創造種種的事業。這是總相難問對方所說的不平等因,這裡所難問的業用及方便,應該可以比照《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所說的來解釋。

三、二、一、一、二、二、無因難

若無因者,唯此功能,無因而有,非世間物,不應道理。

如果說大自在天,不須要假藉任何的條件,他就創造了世間。「唯此功能,無因而有」,唯獨是自在天的功能是不須要有因。其餘世間人也可以「無因而有」創造萬物,為什麼單獨是你「無因而有」呢?其他的世間萬物不能「無因而有」,不應道理。

韓清凈《披尋記》:「若無因等者:顯揚亦云: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緣自然有者,汝何不計一切世間無因自有。(顯揚論十四卷十九頁)今此義同。

《顯揚聖教論》還說:如果相信大自在天生出世間萬物的功能,不需要因緣自然就會有的,為什麼不說一切世間也是沒有因自然就會有的,卻說一切世間是大自在天為因而創造的。《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所說,與此所說義理相同。

三、二、一、二、攝不攝難

三、二、一、二、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此大自在,為墮世間攝?為不攝耶?

「又汝何所欲?」你怎麼想地呢?

「此大自在,為墮世間?」這個大自在天,他是世間人,為世間法所攝呢?「為不攝耶?」或者超越世間,不屬於世間?

三、二、一、二、二、別詰

三、二、一、二、二、一、攝難

若言攝者,此大自在,則同世法,而能遍生世間,不應道理。

如果認為大自在天也是屬於世間法的,也都是因緣生法,也都有生有死的這種事情。若這樣的話,這大自在天就同於世間法一樣,都是無常變化的。「而能遍生世間,不應道理」,世間上的事情,每一樣事情的出現都有它各別的因緣的,沒有一件事不是一切法生起的因緣,世間上都是這樣子。大自在天既然是同於世間法,「而能遍生世間」夠普遍生出世間,是不合道理。

三、二、一、二、二、二、不攝難

若不攝者,則是解脫,而言能生世間,不應道理。

「若不攝者,則是解脫」。如果說大自在天不是凡人,不是世間人,他超越世間的,他是沒有生死的,他已經大自在了,就是解脫的人。「而言能生世間,不應道理」,而說他能生世間的有漏的、苦惱的境界,由他創造出來,這是不合道理。他應該創造清凈的清凈法、安樂法,令一切眾生得大解脫才對,怎麼變化出來很多的苦惱、很多的陷阱讓眾生受苦,這是不合道理。

韓清凈《披尋記》:「此大自在為墮世間攝等者:顯揚論云:又若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是則解脫,解脫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顯揚論十四卷十九頁)此中文義,勘彼應知。

《顯揚聖教論》說:如果大自在天是屬於世間所攝,就屬於世間了,而說他能夠生出一切世間,在道理上是不可以成立的。如果大自在天非世間所攝,應該是解脫的境界,已經解脫了,是無漏的境界,又能夠生出有漏的世間法,是不合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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