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的「罪已詔」
特朗普的「罪已詔」
「罪己詔」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安危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發生的一種口諭或文書。它通常是在三種情況下出現:一是君臣錯位,二是天災造成災難,三是政權危難之時。之所以會出現「罪己詔」這個名詞,因為對於臣民的過失,皇帝可以通過大赦天下的制度不予追究,所以我們經常看到皇帝登基或者大婚等重大事件的時候,皇帝都會頒詔都會大赦天下,許多罪犯因此被釋放或者不被追究責任。但是皇帝自詡自己受命於天,要赦免皇帝只能是老天爺了,老天爺又不會說話的,為了減輕自己罪責,皇帝之能以天子的身份發表「罪己詔」來減輕自己的過失,得到老天和黎民蒼生的諒解。當然,皇帝發表了「罪己詔」也就意味沒有人去追究他的責任了。據統計,中國古代歷史上有八十九位皇帝下過「罪己詔」。其中比較出名的「罪己詔」有漢武帝的《輪台罪己詔》,崇禎皇帝臨終前的「罪己詔」。
往事逾千年,一日在網上瀏覽,突然發現美國總統特朗普先生又發表了驚天之言,他2018年6月4在社交媒體上說:「就像許多法律學者聲稱的那樣,我擁有絕對權利赦免我自己」。大家都知道,特朗普先生是行事說話特不靠譜,平常也不以為然,但是特朗普先生髮表這個言論的時候也正是特別檢察官在調查美國大選中「通俄門」事件(美國認為俄羅斯在2016年美國大選中干擾了美國選民,致使希拉里敗選,特朗普在此次選舉制當選美國總統)的時候。特別檢察官羅伯特.穆勒領銜的特別調查委員會持續調查「通俄門」,他們已經先後起訴19人,其中包括特朗普的原總統競選團隊主管和國家安全顧問。在這個節骨眼上,特朗普突然提到美國憲法中的特赦權,其用意就很明顯,就是萬一自己受到特別檢察官的起訴,他可以動用特赦權為自己解脫。
縱觀各國憲法,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規定了大赦和特赦制度,其主要意思是行政長官通過行政命令免除一部分人或者一類人的刑罰。在歷史上,美國總統也經常行使特赦權,當然也常常引起爭議,比如比爾.柯林頓總統在任期結束前就行使過特赦權特赦自己的哥哥羅傑.柯林頓。1974年「水門事件」中的繼任者福特總統行使特赦權赦免了可能被追究罪責的尼克松總統。但是所有國家的憲法,都沒有規定簽署特赦令的人可以自己赦免自己。為此,我專門查了一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規定:「總統為合眾國陸海軍的總司令,並在各州民團奉召為合眾國執行任務時擔任統帥;他可以要求每個行政部門的主管官員提出有關他們職務的任何事件的書面意見,除了彈劫案之外,他有權對於違犯合眾國法律者頒賜緩刑和特赦。」同時,憲法的第1條第3款規定,「參議院享有審理一切彈劾案的全權。因審理彈劾案而開庭時,參議員應進行宣誓或作鄭重聲明。合眾國總統受審時,應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審判,無論何人,非經出席參議員2/3人數同意,不得被定罪。」從上面的法律條文來看,美國總統只有在被彈劾通過的情況下才能被定罪,而對於彈劾案,總統無權特赦,這就是美國憲法的邏輯。因此,特朗普總統的關於能夠赦免自己的話估計也只能是在臉書上自說自話了。
從現在的資料來看,當年「水門事件」事件的時候,尼克松總統應當也考慮過通過特赦來避免自己受到追究,但是他最終選擇了辭職,而是由他的繼任者福特總統來頒布特赦令赦免自己,從法律上講,這就比現在的特朗普總統更靠譜。有資料表明,在尼克松總統辭職前,美國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曾經起草一份備忘錄,認為總統不能自赦,因為沒有人可以在自己的案子里「當法官」。估計是特朗普總統在發微博前沒有讀過這份備忘錄,因為他的風格一向是我行我是,目空一切的。如果他知道那份備忘錄還要發表特赦自己的言論,那就是特朗普想模仿中國古代強勢的皇帝,發表這種類似「罪己詔」的聲明來擺脫目前的困境。
在一個法治社會,人們都要按照統一的法律規範自己的言行舉止,不允許自己規定自己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正如洛克先生在《政府論》說道,統治者無論有怎樣正當的資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為準則,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動不以保護他的人民的財產而以滿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憤、貪慾和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情慾為目的,那就是暴政。
因此,特朗普總統的自我赦免之說可以休矣!
(文中所有圖片均取自百度圖庫,只是為了證明文中觀點,不做其他用途,向圖片著作權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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