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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人「動手」打人的後果,大家都看看

近日,武都區公安局東江派出所快速查處兩起治安案件,行政拘留兩名違法行為人。

【案件一】

2018年07月12日7點30分,東江派出所接「110」指令,報警人稱其朋友劉某在武都區東江鎮五號路某賓館門口被楊某某毆打致傷,現在隴南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要求查處。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調查,經了解,被侵害人劉某傷情輕微,被侵害人及男友均不知道行為人的真實姓名,只知其化名楊某某,系武都區城關鎮某KTV從業人員,曾在東江鎮某賓館住宿,隨即民警立即趕往該賓館核實違法行為人的真實身份並讓被侵害人及其男友進行辨認,最終確定違法行為人為楊某艷(女,漢族,武都三倉人)。

2018年7月月12日6時許折某強與楊某艷、劉某強等人在東江五號路某賓館喝酒,在喝酒過程中,折某強與女友劉某在微信視頻時發生矛盾,楊某艷在勸阻時與劉某發生爭執並相互辱罵。隨後折某強、楊某艷、劉某強到東江鎮五號路另一賓館找到劉某,劉某再次與楊某艷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楊某艷朝劉某扇了兩巴掌,後又撕扯住劉某的頭髮將劉某扯到在地,並用高跟鞋在劉某頭部猛踹兩腳,並繼續用巴掌在劉某的臉部頭部扇打,後被劉某強勸阻,劉某強、楊某艷先行離開現場。隨後趕到現場的郭某及折某強將劉某送往隴南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楊某艷、劉某強離開現場後通過微信將住宿的賓館房間退掉,不知去向。

2018年7月16日晚,經多方工作,民警在武都東江鎮三號路將楊某艷抓獲,經詢問,楊某艷對其毆打劉某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楊某艷的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楊某艷行政拘留七日並處貳佰200元罰款的處罰。楊某艷於同日投送至武都區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案件二】

2018年7月16日21時30分許,東江鎮王溝村王某醉酒後在東江閑轉,後該王從東江三號路乘坐計程車回家,潤祥計程車公司司機李某亮將王某送至家門口時,由於王某酒醉,因拒付車費與李某亮發生爭執,王某扯住李某亮的衣服將李某亮在脖子處打了兩拳。後李某亮報警,王某被傳喚至東江派出所

┃文章來源:平安武都

┃圖文編輯:編輯:馮麗霞 審核:張瑋 監製: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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