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到底是多大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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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
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明朝在設計這個官職之初,確實是作為省長來設立的。
」
布政使一般被尊稱為『藩台』,還有管一省刑名的按察使,尊稱為『臬台』,和一省兵馬的最高統帥都指揮使,並稱三司,同時作為一省的最高長官,相當於省長,省法院院長和省軍區司令員三權分立。
但是後來朝廷又增設了巡撫,巡撫掛副都御史銜,而御史可以糾察百官,相當於對地方官員擁有了彈劾權,同時還有皇帝給的王命旗牌,對低品級的官員可以先斬後奏。久而久之,巡撫就常駐地方,成了三司的上級,於是巡撫相當於省長,而這樣的話,布政使只能算是分管民政的副省長了。
到了清朝,巡撫不但從制度上確立了常駐地方,成為了真正的封疆大吏,上面又加了上馬管軍,下馬管民的總督。總督不但有都察院都御史的銜,還有兵部侍郎乃至於兵部尚書銜,可以提督軍務,所以總督往往直接兼任一省乃至於數省的軍務和政務大權,品級和權力上都高於巡撫。於是布政使的權力又被進一步削弱。
總體來說,在明初,布政使還是相當於省長的堂堂封疆大吏,在明末就成為了巡撫的副手,分管民政和財務的副省長,而到了清朝,就只能算是財政廳和民政廳的雙料廳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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