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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重罰谷歌背後

知識經濟

方軍專欄

歐盟給谷歌開出巨額罰單,以違反反壟斷規則對其處以43.4億歐元(約合344億元人民幣)罰款。之前,歐盟已經生效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對個人數據進行超級嚴格的保護。這兩項舉措可能對全球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產生根本性影響,只不過現在人們尚不知道歐盟的做法是好是壞。

歐盟認定谷歌濫用了Android(安卓)操作系統的地位,在系統中默認安裝谷歌搜索,從而加強自己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主導地位。多年前,微軟也曾在美國和歐洲陷入類似的壟斷訴訟,被指控濫用Window s操作系統的地位,在系統中捆綁IE瀏覽器。

時隔多年,兩個案例有著很大變化。一個不同是,谷歌是免費提供安卓給所有廠商和用戶,而過去微軟是從Window s操作系統中獲得收入。第二個不同是,谷歌搜索本來已經是市場中佔主導的業務,而微軟是很明確地試圖通過捆綁獲得自己沒有的優勢。

更大的不同是,當年微軟是排他式捆綁,而谷歌是預裝和默認,沒有排他,用戶可以不用或刪除。歐盟的立場獨特就在於,它認為,預裝和默認就「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從技術上可以理解歐盟的立場,因為絕大多數用戶會使用預裝和默認的應用,他們的確可以自己安裝別的搜索引擎,但很少有人會這麼做。

問題在於,以這樣的邏輯推演,結果就是:一方面,預裝和默認都可能違反壟斷規則。蘋果的操作系統中預裝更多自己的應用,很明顯將是下一個目標;另一方面,以免費方式獲得用戶,然後以其他方式實現商業利益,這樣的做法可能不再可行。一般認為,在移動互聯網時代,谷歌是以安卓獲得用戶,然後繼續通過它的搜索廣告模式獲得收益。

也就是說,以歐盟對谷歌的反壟斷處罰看,兩種常見的互聯網行業慣例都受到挑戰:一,提供多種輔助產品以讓自身系統更有吸引力,這可能是有問題的,你提供的互補品可能涉嫌濫用壟斷地位。多年前的微軟壟斷案已經讓「捆綁」不再可行,而歐盟對谷歌的處罰可能讓預裝和默認也變得不可行。二,免費提供某種產品,然後提供另一種產品實現商業變現、獲得收入的免費增值模式可能也變得有問題,當你把甲產品的優勢延展到乙產品,可能要證明自己沒有濫用壟斷地位,沒有排擠其他競爭對手。在歐盟發布通告後,谷歌CEO認為,這可能讓免費提供安卓操作系統的方式走向終結。

歐盟對消費者的保護在走向極致,將預裝和默認視為限制消費者選擇權是一個信號,此前的數據保護條例則是另一個信號。這個條例讓消費者對自己的數據擁有更大話語權,且它是在歐盟各國統一實施。全球互聯網業往往是跨越邊界的,很多公司可能會考慮遵循最嚴格的規則,以減少操作中的麻煩。這種麻煩是很現實的,比如,如果一個產品在歐盟採取嚴格的隱私數據保護規則,而在另一國採取不那麼嚴格的,那麼另一國的用戶可能會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

泛泛而論,保護消費者的數據權和隱私權一定是對的方向,但圍繞歐盟數據保護條例的爭論在於,它是不是過度嚴格了?比如,同樣從很現實的角度考慮,如果一個企業收集用戶的數據,以演算法方式向其推薦內容與廣告,要做到遵循歐盟這一最嚴格的隱私規則的話,是不是現有的演算法推薦做法會變得不合規?又或者隨著數據的減少,演算法變得不那麼有效?

從實際情況來看,歐盟的數據條例和對谷歌的處罰已經實際發生,它必然會推動大量互聯網產品調整自己的做法,這會推動全球範圍內的隱私保護,會增加消費者的選擇權。但我認為,把默認視為限制消費者選擇權,可能跨越了合理的界限,過於嚴格的數據保護會限制新技術的發展。從實際情況來看,在過去20多年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中,歐盟已經處在劣勢。

在一定程度上,我甚至認為,歐盟可能是中國的互聯網等新興產業發展的一個反面借鑒:它不是迎接新技術,而是一味強化舊規則。好的技術是增加用戶的選擇權,而歐盟的做法實際上讓用戶根本接觸不到新的技術可能性。看似最完美的保護帶來的可能不是真的保護,而是減少選擇:當沒有可供選擇的選項時,有選擇權還重要嗎?(作者系互聯網觀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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