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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假藥制售」 ,下手能再狠點嗎?

藥品,雖然具有商品的一般屬性,但是,藥品又和普通商品截然不同,事關著國家發展大計和人民生命健康,原本容不得任何弄虛作假。然而,近年來,假藥、違規葯、不合格葯的制售等等事件卻屢屢發生,一次次撞擊著我們脆弱的神經。

前幾年的有大家比較熟知的山東案值5.7億元非法疫苗案,疫苗(含25種兒童、成人用二類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24個省市。有寧波涉及全國30個省市、涉案金額達上億元的「3.13」特大制售假藥專案,涉及肉毒素、玻尿酸、無註冊證醫療器械等假藥品、器械共計77類、5萬餘件。去年海南「5.31」特大跨國制售假藥案,查獲國內外假藥83種129萬丸,制假設備48台,總案值約2億元又創下了建國以來涉假品種最多的假藥案件。今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行為……

面對如此猖獗的、喪盡天良的假藥制售違法犯罪活動,受到了怎樣的懲處呢?

因制售21萬支偽劣狂犬疫苗而轟動一時的江蘇延申公司總經理陳某,只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揚州5名被告人銷售了總額達80餘萬元的假藥,一審法院僅對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來賓市一家葯業公司銷售假狂犬疫苗致一名5歲男童注射假後死亡,法院判處主犯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震動全國的「齊二葯」事件,65名使用者出現腎衰竭等,14名患者死亡。法院最後的判決令人瞠目結舌,「齊二葯」副總朱某等人7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難道14條人命就只等於7年、甚至只有4年的牢獄?

假藥制售,不僅僅是國家對藥品生產監管制度的違反,更是對全社會不特定的人,對與他們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同胞身體健康的赤裸裸的殘害和謀殺。

為什麼這種觸目驚心的事件能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為什麼涉案葯種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從普通的感冒藥、咳嗽藥、降壓藥等迅速升級到了抗腫瘤類葯、疫苗等救命葯?打擊了沒有,打了,但明顯不夠狠。違法犯罪成本低、收益高,棒子打得太輕了,不足以威懾違法犯罪分子,是此類事件反覆上演的關鍵原因。

不僅僅是深受其害的患者,哪怕是身體健康的大眾,也決不會允許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被假藥制售肆意侵奪與傷害。

打擊「假藥制售」 ,請下手再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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