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再爆疫苗焦慮 新新移民母親對比美中注射疫苗經歷
日前,中國長生生物接連被曝出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百白破疫苗為「劣葯」等事件。整個周末,問題疫苗引發了全中國人民的焦慮,無數家長連夜翻看孩子的接種記錄本,一項項對照是否使用過問題疫苗。輿論場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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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疫苗安全問題再登輿論熱點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根據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生生物」)7月19日的公告,由於其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經檢驗「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受到處罰。
2017年11月3日,原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總局近日接到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報告,在藥品抽樣檢驗中檢出長春長生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查明,這些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包括長春長生生產的該批次疫苗共計252600支,全部銷往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該批次疫苗共計400520支,銷往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銷往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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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如何確認是否接種了問題疫苗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可以查看兒童預防接種證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種記錄,與公布的疫苗生產企業和批號進行對照,判斷是否接種了相應批號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
也可以諮詢接種單位,由接種單位協助查詢所接種百白破疫苗的批號,判斷是否接種了相應批號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還可以撥打12320衛生熱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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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年前的美國疫苗事故如何處理?
美國迄今為止最嚴重的疫苗安全事故發生在1955年春天,當時加州伯克利的卡特實驗室(Cutter Laboratories)製造脊髓灰質炎疫苗的時候,因在用福爾馬林滅活相應病毒時不夠徹底,導致疫苗中出現活體病毒,而在安全測試中該問題未被發現。
當時大量生產的疫苗(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中國青年報》曾在2016年回顧了這一事件。
伴隨著一陣陣眩暈,5歲的美國小姑娘安妮·戈茨丹克突然劇烈嘔吐起來。她們一家剛剛結束了在一個墨西哥小鎮的旅行,正驅車返鄉。到了下午,她左腿猶如刀割,甚至沒辦法靠自己的力量坐起來。
「我懷疑這是小兒麻痹症。」家庭醫生奧利佛對焦急驚懼的父母說。這似乎不可能。這一年春天,全美有12萬名兒童接種了卡特實驗室的脊髓灰質疫苗。安妮就是其中一個。
在安妮的身體里,疫苗的病毒未被按計劃滅活。它們潛藏在本應催生免疫系統產生抗體的抗原物質里,遊走,爆發。安妮的右腿永久癱瘓了。在以後的人生中,她只能依靠拐杖和輪椅生存,還需要不斷移除因為癱瘓而壞死的組織。
最終,在接種疫苗的12萬名兒童中,4萬人染病,113人終生癱瘓,56人患上了麻痹型脊髓灰質炎,5名兒童最終死亡。
這次事故導致脊髓灰質炎這種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急性傳染病在幼兒中有了再次傳播的機會。此事還導致了美國醫療界的人事地震,時任卡特實驗室微生物研究所所長被開除,美國衛生部秘書長Hobby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主任Sebrell引咎辭職。
事故發生兩年後,安妮坐上了原告席,寬鬆的紅色毛衣遮掩著她殘疾的身體。這便是此後極大影響疫苗管理流程的戈茨丹克訴卡特實驗室一案。最終,安妮一家獲得了14.73萬美元的巨額賠款,按購買力計算,大概相當於現在的132.57萬美元。
這只是其中一起訴訟,隨後,針對卡特藥廠的訴訟一件接一件,法院判決結果認為,卡特製藥廠不存在刑事犯罪,「罪魁禍首」是負責疫苗監管的國家衛生研究院,理由是1954年已有研究報告了一些猴子接種這種疫苗後癱瘓,但國家衛生研究院生物控制實驗室主管Sebrell對此視而不見。
但是卡特藥廠及其他生產這種疫苗的4家廠商依舊付出了巨額民事賠償金的代價,這也讓大量疫苗廠商打起了退堂鼓,紛紛減少甚至停止了疫苗的生產。
卡特事故爆發後,曾有不少大受驚嚇的美國家長拒絕給孩子注射疫苗。這似乎是平常百姓應對天降大禍的通常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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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移民母親對比美中注射疫苗經歷
據《僑報》記者聶達報道,陳小姐是一位年輕的新移民母親,年僅28歲的她,已經的擁有了兩個健康的寶寶,面對這幾日微信中關於疫苗風波的種種報道,讓作為母親的陳小姐感到不忍再讀下去,她表示:「儘管兩個孩子都是在美國出生和接種疫苗,但是這樣的社會現實恐怕讓所有做母親的感到不寒而慄。這也讓我不禁把兩個孩子至今所有接種疫苗的經歷都回想了起來。」
美國得州嬰幼兒注射疫苗種類及時間表。(圖片來源:陳小姐提供)
「老大是在加州出生的,當時我還在讀研究生二年級,和先生兩個人來美國也還不到兩年的時間,作為一對留學生准父母,生活中發生的所有事情我們都只能報以被動學習的態度,對於第一個寶寶的誕生和養育也是一樣。第一次做母親,而且是在異國他鄉這麼一個不甚熟悉的醫療和語言環境,我自認為已經做了很多功課和準備,但依然免不了有些焦慮。現在回想起來,在疫苗方面我們的確沒有考慮太多,基本上是醫生讓什麼時候打某種特定的疫苗,我們就帶著孩子去打,一針也沒有落下。後來了解到相比其他州,加州對於疫苗的注射的確是更強制、嚴格而且給小孩子的注射時間更早。後來在老大兩歲多的時候,我和先生完成了學業搬到了得州,半年多以後有了第二個寶寶,我發現得州這邊的醫生基本上以建議居多,當然對於那些致死率非常高的,例如百白破之類的疫苗,還是會強制要求注射。」
「在得州生育第二個寶寶的時候,我開始留心觀察身邊的美國媽媽,不少女士在做准媽媽的時候便已經變身科研大人,並不是所有醫生或者醫院的建議都不加思考地聽從。我也是從一個美國同事那裡聽說美國流感疫苗最好不要在小孩子非常小的時候就注射,受到她的說法的影響,我搜索了不少資料,發現的確很多研究表明美國流感疫苗中含有汞,且流感的種類非常多,通常在冬天醫院建議大家注射的流感疫苗都是僅僅對某些致死率非常高的流感有效果,對於很多常見、致死率低的病毒是沒有的預防效果的。的確,在我們家老大身上我也證實了這一點。之前雖然每年都給他注射流感疫苗,但他在幼兒園依然會反覆傳染上感冒。所以,後來對於給孩子注射流感疫苗這件事情,我基本上持審慎態度,能不打就不打,平時加強他們的身體鍛煉、補充維生素就可以了。」
今年5月,恰逢陳小姐帶著兩個孩子回國探親,按照美國的疫苗注射時間表,陳小姐家六個月的小寶寶剛好應該的注射小兒麻痹的疫苗了。擔心寶寶錯過注射時間,陳小姐便來到了北京一家針對國際人士服務的美資醫院,聽聞很多明星的小孩子都在這邊看病,陳小姐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諮詢,這裡是否可以注射美國的疫苗,但是得到的答案是:中國很多疫苗跟國外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有些疫苗在國外是注射的,而在國內是口服的。還是不太了解其中意思陳小姐特意又去諮詢了北京醫藥單位的朋友,得到的答案是:葯管局強制醫院必須使用國產疫苗,即便是一些外資的針對外國人就醫的私立醫院據說以前是用進口疫苗的,但現在是沒有外國疫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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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疫苗監管體制
1986年美國國會通過《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其中規定:從每支疫苗的銷售中,繳納0.75美元的稅收,作為救濟基金的來源。1988年,在此基礎上又通過了《疫苗傷害賠償程序》,大大簡化了疫苗傷害賠償申請手續,賠償的最高額度可達25萬美元。
《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規定成立了疫苗不良反應監測系統(VAERS)、全國疫苗項目辦公室(NVPO),並要求接種點向接種者提供「疫苗信息陳述書」(VIS)。這些制度或機構的設立,加上之前疫苗註冊、生產、流通的相關法律法規,奠定了美國疫苗安全管理體系的基本框架。
在該框架下,NVPO專門負責協調與衛生和公共服務部(HHS)之間相關的免疫衛生活動,HHS下屬機構有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以及衛生資源和服務管理局(HRSA)。
監管的主力機構FDA擁有一支由多個下設機構組成的疫苗安全團隊——生物製品審評與研究中心,該中心有1140名員工,分為8個工作室,隨時監控上市疫苗對公眾健康構成的危險,一旦發現危險,即可立即責令疫苗生產商將其疫苗召回或下架。
在疫苗生產方面,FDA設置了三道實驗室門檻和二道認證:
首先,用計算機預測和模擬疫苗會對免疫系統造成的影響。
然後,進行動物實驗。
成功後,FDA才能批准疫苗的人體臨床實驗。
而臨床試驗又分為3期:1期臨床需招募20-100志願者,耗時幾個月,主要是評估疫苗的基本安全性和確定最常見的副作用;I2期臨床則需要幾百名志願者,耗時幾個月到兩年,主要是確定疫苗的組分,多少劑量是必要的,更詳細、更多的常見副作用。3期臨床則需要幾百名至幾千名志願者,耗時幾年, 所以III期臨床試驗是疫苗獲批上市前最後階段的試驗,也是最重要、耗資最大的。
如果三個階段的臨床試驗均證明疫苗安全有效,疫苗生產商才可向FDA申請兩個許可證:疫苗的產品許可證,以及工廠生產的場地許可證。
因此一項疫苗要獲得許可得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能需要10年或更長的時間。
疫苗不良事件報告系統(VAERS)在加強疫苗監管的同時,幫助人們認識到疫苗注射的好處遠遠大於風險。可以說,這一系統在美國公共衛生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2008年,VAERS共收到25000個不良反應報告。其中,9.5%為嚴重反應(引起殘疾、住院、威脅生命的疾病和死亡)。任何人均可向VAERS系統提交報告。
迄今,這一系統已收到超過20萬份報告,其中大部分是疫苗注射後產生的輕微副作用。作為全國性自發報告系統,它在疫苗知識普及、疫苗使用信息反饋,以及調查監管等方面發揮著獨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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