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的崛起,一個國家由弱變強的奇蹟
原標題:秦國的崛起,一個國家由弱變強的奇蹟
來源:《中國通史·秦漢魏晉南北朝》
秦國的崛起是一個國家由弱變強的奇蹟。在曾經各自稱雄一方的戰國七雄中,秦國不僅沒有值得誇耀的悠久歷史,甚至長期處於被鄙視的境地。秦的發展首先應歸功於秦穆公,他使秦國稱霸西戎。然而,真正讓秦國走上富強之路的是三百年後的商鞅變法。
▲車馬壁畫,這是中國目前發現最早的壁畫,內容是秦王出行時的車馬儀仗之盛
公元前453年,晉國的韓、趙、魏三卿共滅知氏,三分其地,史稱「三家分晉」。這是一個影響深遠的大事件,一些歷史學家甚至將這一年作為劃分春秋與戰國時代的分水嶺。
對於秦國來說,這一事件還有著特別的意義。佇立在秦國東邊的龐大的晉國,一直是阻礙秦東進的巨大障礙。現在晉一分為三,彼此間相互爭鬥消耗,無形中使秦東進的阻力大大削弱。可以說秦是「三家分晉」事件的潛在贏家。
戰國時期,各國為了順應時代潮流的發展,紛紛舉行自上而下的變法運動。魏文侯任用大臣李悝,最先實行變法,頒布「盡地力之教」,發展農業生產,並在各國法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國第一部成文法法典——《法經》。魏國迅速躍升為最強大的諸侯國。公元前 408 年,魏國從秦國手中奪回河西之地,這對秦人來說是莫大的恥辱。
不僅如此,秦國內部面臨著更大的危機。自公元前443年秦躁公即位後,秦國經歷了懷公、靈公、簡公、惠公、出子等幾代亂政。秦公族為了爭奪君位,互相攻殺,致使政局混亂,國力衰弱,不斷受到周邊國家和西戎的侵奪。公元前385年,秦獻公殺死昏君出子,登上君位,秦政局才穩定下來。
▲公元前457年,韓、趙、魏聯合擊敗智氏,平分其地,分別建立韓、趙、魏三個政權
然而,獻公在位時並未能實現自己的理想。
公元前362年,秦獻公去世,二十一歲的孝公即位。據史載,當時的秦國,「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這位志向遠大的年輕君主,立誓要實現父親獻公「復穆公之故地」的理想,奪回河西之地,改變「諸侯卑秦」的局面。然而要實現這個目標,秦孝公迫切需要一位具有遠見卓識並富有執行力的能臣。
於是,即位伊始,他就頒布了一道求賢令:「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借立木為信撬動起龐大的法律獎懲機制,讓百姓開始相信其法令的力量。至此,商鞅正式向全國宣布推行變法,一場波瀾壯闊的改革大戲就此拉開帷幕。
變法圖強。商鞅變法分兩個階段展開,歷時十餘年。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法律、社會、風俗等方方面面。
可以將商鞅變法的內容歸納為四個方面:第一,獎勵耕戰;第二,建立法制;第三,打破宗法貴族制度,建立新型官僚制國家;第四,移風易俗,改變秦的戎狄之風。變法的基軸是爵制改革。商鞅在舊爵制基礎上,創建了一套新爵制——二十等爵制,並圍繞這一新爵制進行其他改革的設計和實施。
▲商鞅,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
爵是古代的一種飲酒器,形狀像雀。古代祭祀宗廟時,要向祖先獻上美酒。做工精巧的爵為貴族專用之物。《禮記·禮器》說:「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爵也因此成為身份的象徵,用以排列貴族、士人地位的高下。爵位世襲,與庶民無緣。
商鞅將秦國原有的爵制加以改造,整齊為二十等級,包括公士、上造、簪褭、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重新制定爵位獲取、升降、繼承等原則。其基本精神是:「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以軍功作為賞爵的唯一根據。
在戰場上英勇殺敵者,不管其出身是貴族、士人還是農民,都可根據斬首的數量賜予爵位。戰敗者,則要削奪爵級。同時制定爵位降級繼承原則,男子傅籍為成丁時,不能無條件繼承父親的爵位,只能降若干等級,他們若想得到和父親相同的爵位,必須憑藉軍功。
商鞅的爵制改革達到了幾重效果:第一,激勵戰士,提升士氣,迅速建立一支強大的軍隊,在兼并戰爭中佔據優勢。第二,打擊舊的宗法貴族勢力。第三,從制度上為庶民打開通往爵位的大門,為建立官僚制新型國家鋪平道路。
▲《禮記》,據傳為西漢禮學家戴聖所編,是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選集
中國自古以農立國,發達的農業和充足的糧食儲備是強國的首要條件。商鞅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推行了一系列重農抑商政策。對努力從事農業和紡織生產的人,實行免除賦稅徭役的優待。對那些因懶惰而欠債不還者,將其沒入官府為奴婢。對從事工商業者則採取各種限制和懲罰措施,如不準做官,加倍徵收賦稅,罰做苦役,等等。與此同時,商鞅啟動了影響深遠的土地制度改革。
商鞅變法以前,秦國和其他國家一樣實行貴族土地等級佔有制,采邑主將土地按戶分配給農民耕種,定期輪換。農民對土地沒有任何權利,這極大地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商鞅以二十等爵製為基礎,推行「名田制」。「名」意為把土地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以示佔有。新法規定,庶民以上者均可根據身份佔有數量不等的土地,土地可以繼承,從而將土地佔有權擴展至普通的農民。允許通過開轉讓、買賣等方式自行獲得限額內的土地,以解決授田不足的問題。
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西漢武帝時大儒董仲舒曾評價商鞅變法說:「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仟伯,貧者亡立錐之地。」雖然董仲舒是站在崇古的立場上,對商鞅變法持全面否定態度,但是,他把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視為導致中國古代社會發生重大轉型的決定性因素,卻切中要害。商鞅將土 地佔有權擴展至庶民,造就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批數量龐大的獨立的自耕農。
▲李悝,中國戰國時期的政治人物,法家重要代表人物
此後,商鞅為了增加稅收,強制推行小家庭制。規定一家除一子承嗣外,其餘兒子結婚後必須分家,單獨立戶,否則加倍徵收戶賦。自此,「五口之家」的小家庭成為中國家庭的基本模式。
商鞅以李悝[kuī]的《法經》為藍本,結合二十等爵制,制定了一套嚴密的等級性法律。
商鞅建立的法律制度中,最具特色的是告訐連坐制。一人犯法,其親屬、鄰里、上下級,必須檢舉揭發,否則就要被一同治罪。為此,他編製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什伍制。
據張家山漢墓出土的《二年律令 賊律》記載:「以城邑亭障反,降諸侯,及守乘城亭障,諸侯人來攻盜,不堅守而棄去之若降之,及謀反者,皆要斬。其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其坐謀反者,能偏捕,若先告吏,皆除坐者罪。」根據規定,率領城邑等謀反或投降諸侯者,以及其他謀反者,一律處以攔腰砍斷的「要斬」刑。連坐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無論老少一律在市場上處以絞刑。如果連坐者能夠抓捕謀反者,或者向官吏告發,可以免受連坐。經考證,這條法律就是商鞅變法時出台的。
秦人因長期與戎人雜處,個性好勇鬥狠,私鬥成風。私鬥不僅破壞了社會的穩定,而且造成嚴重的內耗。商鞅下令嚴禁私鬥,違者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引導秦人樹立殺敵光榮、私鬥可恥的全新價值觀。
▲孝經圖
變法措施嚴重削奪了秦國貴族的既得利益,頓時引來強烈的反彈,他們紛紛用各種方法來阻撓變法,並鼓動百姓鬧事。在秦孝公強有力的支持下,商鞅堅持「以法治國」的信念,通過嚴格的法律和「違法必罰」的鐵腕手段,向敢於挑戰法律權威的各方勢力宣戰。
據載,商鞅一天之中在渭河邊行刑的囚犯就多達七百餘人,渭水被染成紅色,號哭之聲震天動地。嚴密而殘酷的法律一時間令國民難以接受。新法推行一年間,前來國都上書反對者數以千計,一時間形成一股強大的反變法風潮。商鞅對孝公說:「這些人都是擾亂教化之民。」於是將他們全部流放到邊疆。
接著,又發生了一件轟動全國的大事件:太子駟觸犯了新法,根據新法,應處以在面頰上刺字的「黥」刑。在當時人的觀念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孝經 開宗明義章》),肉刑是對先人的大不敬,是莫大恥辱。因此,自古便有「刑不上大夫」的規定,對貴族豁免肉刑。但商鞅認為:「法之不行,自於貴戚。」如果想要順利推行新法,必須先拿太子開刀。由於太子是君嗣,不能對他本人施刑,就對他的師傅施行黥刑,以懲戒其教導不力。
幾次事件後,再也沒有人敢輕易議論、觸犯新法,新法在全國順利推行開來。三年後,變法的成效初步顯現。史載:「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人對新法心悅誠服。
▲《勸學》節選書法作品
輕罪重罰,嚴刑峻法,以法治國,這只是商鞅新法的第一個層次的內涵。第二個層次的內涵,我稱之為道德理想主義。用商鞅自己的話來說就是以刑去刑。社會真正的高度文明化是在這個社會長期的法治之後才能夠實現的,到了這個階段,大家都很了解法律,都知道什麼是應當做的,什麼是不應當做的,到了這個程度,老百姓甚至都不需要官員的存在,不需要法制機構的存在,是非對錯大家都能夠自裁於心。
孝公八年(前354年),商鞅親率秦軍,攻打魏國。這支經過改革洗禮的新軍初露鋒芒,大獲全勝,斬首七千。孝公十年(前352年),商鞅再次率兵攻打魏國,獲得勝利。
約一百年後,著名思想家荀子評價齊、魏、秦三國軍隊的戰鬥力說:「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銳士。」造就這樣一支驍勇善戰、銳不可當的軍隊的正是「賞厚而信,刑重而必」的商鞅新法。
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提議孝公將國都從渭水上游的雍(今陝西鳳翔西南)遷到咸陽。咸陽位於灃水和渭水交匯之處,「據天下之上游,制天下之命」,是控制東西交通的重要通衢。秦遷都於此,志在向東擴張。
▲中央集權制度的變遷
商鞅以遷都為契機,啟動了第二次變法。他將原本分散的小鄉、邑、聚等自然聚落,按照大致相當的規模編製在一起,設立地方行政組織——縣。全國共設置四十一縣,一種說法是三十一縣。縣設縣令,掌管一縣行政,縣尉掌管軍事。
春秋時期,各國相繼設縣。最初縣主要設於邊境,特別是新征服地區。雖然都稱作縣,但各國縣的性質不同。晉國、吳國的縣仍是大夫的采邑,實行世襲貴族統治。楚國和秦國的縣則由國君派出官吏進行管理,不世襲。這種採取官僚制進行統治、直接聽命於國君的新型地方行政組織,顯然不同於宗法分封制,並從內部瓦解和顛覆著宗法分封制。
春秋後期開始出現了兩個趨勢:一方面縣制逐漸推廣到內地,一方面第二種形式即由君主任命官僚進行管理的逐漸增多。而商鞅推行的就是第二種形式的縣,它標誌著秦國最早完成了從宗法分封制國家向中央集權官僚制國家的過渡。
縣制使分封制下分散的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有利於秦國將全部力量匯聚在一起,從而使從前弱小落後的秦國在戰國爭雄中脫穎而出。這種政治制度即使在當時整個世界而言,也堪稱一項創舉。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高度評價商鞅推廣縣制建立官僚制的政策,將其稱為「官僚化的革新政策」,認為這是秦國國力日強,並最終打敗群雄,建立中華一統帝國的根本原因。
此後兩年中,商鞅進行了一系列建立中央集權官僚制國家所必備的標準化工作。第一,「為田開阡陌」,即擴大畝積,將原來長一百步、寬一步的小畝制,改為長二百四十步的大畝制,以適應日益增長的農業生產率。第二,「初為賦」,開徵人頭稅。另外還有一項非常重要的舉措,即統一度量衡。
▲睡虎地秦墓竹簡
這些竹簡資料反映出,秦對官員的考核非常嚴密詳細,類似我們現在實行的績效考核。在實施過程當中,如果對你的工作業績考核不合格,到年底,俸祿會降級;如果考核為優,那所有待遇,包括俸祿、飲食和家庭的待遇都會有相應的提高。
此外,我們現在坐飛機要手持身份證,要對相貌進行核對,兩千多年前的秦朝也有這方面的制度,即出行要有通關憑證,上面記載了年齡、姓名、相貌、爵位,可以進行精確核對。
標準化的制度,使秦國的官僚機制高效地運轉。《商君書·定分篇》記載:「官吏和百姓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詢問法令的具體內容時,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須明確回答他們的問題,而且要在一個一尺六寸長的符信上寫明年、月、日、時以及所問法令的內容,並予以宣告。
如果不宣告,就按此條法令所列罪狀來懲罰主管法令的官吏。」種種規定,就是讓各級官吏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讓民眾了解法令而不敢觸犯,也使各級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對待民眾。
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國正在形成。依靠商鞅制定的制度法令,秦國從地方官員到普通百姓,如同一個個齒輪般嚴密而精確地運行在整個國家機器中。
依靠這套嚴密的行政制度,統治者引領著秦國這架戰車隆隆啟動,此時的秦國已經是全民皆兵,迅速建立起列國中最有戰鬥力的虎狼之師。
「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公元前221年,在商鞅變法一百三十八年之後,憑藉商鞅所創製的秦法,依靠商鞅培育的強大秦軍,秦始皇完成了蕩平諸侯、統一中國的偉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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