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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時候清朝皇帝在朝堂處決人,全臣要三請法外開恩?

古代中原王朝對待死囚犯人,其實早早地就形成了救贖制度,那就是「三複奏」制度。這就和現在的「死緩」有異曲同工之效。目的就是為了「慎殺」,防止錯殺人。

為什麼有時候清朝皇帝在朝堂處決人,全臣要三請法外開恩?

有時候皇帝暴怒之下,命令將某某推出午門斬首。可能是皇帝盛怒之下的言語。但是君無戲言,那真的就要將此人推出斬首嗎?所以全體大臣要請皇帝三思,求皇帝法外開恩,如是三遍。三遍之後,已經可能過了好多天了,皇帝也不氣,也就沒必要殺這個人了,所以借這個台階,就坡下驢。惡狠狠地對某某說,」你犯了多大多大的錯,朕本來是要殺你的,但是現在大家為你求情,朕念上天有好生之德,所以饒你一命,望你好自為之。」這事就算過去了。但如果大臣求了三次,皇帝仍然執意要殺某某,那大臣們應該識趣,那就不能再勸了。

為什麼有時候清朝皇帝在朝堂處決人,全臣要三請法外開恩?

唐太宗李世民反射弧比較長,所以朝臣勸了三次,他還是執意殺人,結果殺完就後悔了,於是又規定要「五復奏」。後來又發現這」五復奏」又太冗長拖沓了,結果又廢除了。

但其實到了明清兩季,朝廷的司法複核程序已經非常成熟了。和平時期,明清的皇帝其實是不可以隨隨便便殺人的。即便有罪,那也要交有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會審,最高級別是三司會審。審理結果報請皇帝批准執行。那麼皇帝實際做的是最後一道勾決程序。其實之所以讓皇帝勾決,其實也是另一種「救贖」制度。因為皇帝有「特赦」的權利。而影視劇里經常會出現司禮監太監代皇帝勾決人犯,太子監國,代皇帝勾決人犯。

為什麼有時候清朝皇帝在朝堂處決人,全臣要三請法外開恩?

而清朝的「三複奏」在具體形式上,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勾決下達執行死刑命令之日,由刑科給事中三次復奏,請皇帝再予考慮。說人話就是,把勾決人犯的冊子,反覆呈送給皇帝三次。同一個犯人,皇帝要勾決三次,才拉出去問斬。

所以電視里某個清朝皇帝在朝堂之上,說將某某推出午門斬首,然後大臣們跪了一地,請皇帝三思。大家笑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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