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Novartis的偉大VS印度NATCO的偉大
格列衛
格列衛的誕生,是眾多醫學專家大量篩選藥物庫,眾里尋他千百度才找到這個化合物——2-苯基氨基嘧啶,又通過大量測試引入甲基和苯甲醯胺基的修飾,來幫助它增強結合性能,從而產生了伊馬替尼。
通俗地講,伊馬替尼能靶向攻擊癌細胞而致其死亡,卻不會損傷到正常細胞,這和那些損敵八百、自損一千的治療方式又豈可同日而語?
這曲折、坎坷的過程,傾灑了多少皓首窮精的科學家全付的心血!這是人類第一次真正征服癌症的過程,充滿了奉獻、合作與智慧。
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比所有戰爭勝利的榮光還要光亮,更最值得推崇。
諾華
而瑞典Novartis(諾華)公司10年間先後投入了八百多億資金開發藥物,最終成功的也只有區區20多種,能夠大賣的更是只有格列衛等幾款。
這種科學精神又是多少所謂的專家所能企及,這種企業理念又是多少只會賺錢的公司可以比肩!
2013年,諾華連續第三年蟬聯《財富》雜誌全球最受尊敬公司製藥行業首位。
而《我不是葯神》中慢粒白血病群體對瑞士諾華公司的醫藥代表採用極端行為的細節,我以為設計得有點小國寡民、心窄胸狹。
我不是葯神插圖
我有病,我就有所有的理。我不是富人,我知道這是很多窮人的思維。
這不僅讓我想到了砸日本車。
我們可以悲、可以恨,但首先要弄清事情的原委,像電影中的專利葯與仿製葯的關係;像日本人與汽車技術的區別。
如果一味地情緒宣洩,我們不僅會不斷地喪志、喪氣下去,甚至喪失明辨是非的理性、振作向上的動力,只會在自己的地盤上怨婦式的咒罵與莽漢式的亂闖。
所以,嚴格保護藥物專利,不能製造、仿製葯也是對的,尤其對有大資金投入、眾多科技精英加入的大型公司和科技先進的國家而言,是正氣的,是理直氣壯的。
可偏偏落後的國家生病的人往往更多,更需要那些昂貴的藥品,又偏偏不一定買得起。
公司有國界,企業要盈利;但醫藥的根本宗旨就是治病,發明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整個人類。
印度格列衛
印度NATCO公司生產的VEENAT,俗稱印度格列衛。有許多欠發達國家也生產仿製葯,不過,只有印度在仿製葯生產上全球領先。
先前,印度的醫藥市場也被跨國製藥企業所壟斷,這種情況下,印度單方面取消了醫藥產品的專利,使印度本土製葯企業可以合法地仿製那些跨國企業的專利藥品。
對外資股權又嚴格限制,使原有外資葯企大量流出,同時,保護、鼓勵本土葯企大舉開發仿製葯。
當然,印度還恰到好處地利用貿易知識產權協定關於WTO新成員國過渡期的規定,進行國際擴張,把市場擴大到全球範圍。印度葯企全世界併購他國葯企,省卻巨大的研發成本,無須支付專利費,仿製葯的價格基本只有原專利葯的十分之一。
又適時頒布新《專利法》,禁止向「更新但與原有藥物形式上沒有根本不同的藥物」授予專利。他遊走在規則與權變、空隙與投機之間,所以對於諾華公司的上訴,印度判決新格列衛這種改進型藥品不符合創新和獨創兩項標準也就顯得有點理有點據、合國情合常理了。
實則我們都知道,這是一種落後,是一種耍賴。
要想融入世界,就須忍受世界規則的鞭笞;要想提升自我,就要深諳自己的身板與身家了。
而規則與身板往往是矛盾的,痛苦的就是,在正確與正確之間,錯誤與錯誤之間進行選擇。
其實許多地方都有這樣痛苦的選擇:
想當初,打人還是打城,保地還是保人,一直是擺在解放戰爭雙方桌上的痛苦議題。
現如今,選專業還是選學校還是城市,也不是一直糾結著高三學子么?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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