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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造假能判死刑嗎?

文| 鍾立成

畢業於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嘉興市律師協會公司證券與資本市場專業委員會委員。

主要為企業提供股權架構設置,擅長股權激勵方案設置、新三板掛牌、投資併購、基金業務。

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題為《國家葯監局飛檢長春長生髮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控制涉事狂犬病疫苗未流向市場》的藥品監管要聞,稱國家葯監局根據線索組織檢查組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生產現場進行飛行檢查。檢查組發現,長春長生在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GMP)行為。根據檢查結果,國家葯監局迅速責成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相關《藥品GMP證書》。此次飛行檢查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07月2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題為《國家葯監局負責人介紹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案件有關情況》的藥品監管要聞,介紹了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關情況,根據舉報提供的線索,7月5日,國家葯監局會同吉林省局對長春長生公司進行飛行檢查;7月15日,國家葯監局會同吉林省局組成調查組進駐企業全面開展調查。7月15日,國家葯監局發布了《關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現已查明,企業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有關規定,國家葯監局已責令企業停止生產,收回藥品GMP證書,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國家葯監局會同吉林省局已對企業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長春長生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引起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這些給小孩子打的,涉及小孩子性命的疫苗,居然也會造假,讓人憤怒不已。公眾紛紛要求嚴懲造假者,甚至要求判處造假者死刑。

那麼,疫苗造假能不能被判處死刑呢?

我國刑法第141條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我國刑法第142條規定:

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葯的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9條規定:

禁止生產、銷售劣葯。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葯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長春長生生產銷售的疫苗被認定為假藥,且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則最高可以對相關責任人判處死刑。即社會公眾要求對造假者判處死刑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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