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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下夜班遭陌生男強拽上車 對方自稱黑社會找人陪玩

一想起去年8月發生的事,安徽合肥女子劉麗(化名)至今心有餘悸。2018年7月中旬,劉麗在家人的幫助下重新找了份工作,並希望自己能徹底走出陰影,面向新生活。

事情發生在2017年8月10日凌晨,劉麗下班後像往常一樣步行回家,當行至離自家小區50米處鐵路橋下的時候,突然有人從背後抱住她,並將她拉拽到路邊一輛黑色汽車旁,意圖把她塞進副駕駛室。連驚帶嚇的劉麗拚命掙扎並呼喊救命,但遭到毆打,來人還用手中扳手砸了她右小腿幾下,疼痛難忍的劉麗被強行塞進汽車。

當看到對方是名40多歲的壯實男子時,劉麗心裡更加恐懼,又在駕駛室里連番掙扎。男子見狀後持扳手在她的太陽穴上砸了一下,當時就流血了。男子又掏出一個電棍威脅她不要動,否則就用電棍電她,劉麗逐漸放棄了抵抗。隨後男子上車用手銬將她右手拷在車上,然後扔給她一條毛巾,讓她把雙眼蓋住,並自稱是黑社會,想找個女人玩玩,讓她不要亂動,陪他玩一天就送她回去。

後來男子開車一路向西,天快亮的時候,劉麗透過毛巾向外面看到車已經駛出合肥城區到了某縣。早上8點鐘左右,男子將車開到一處僻靜地方將車停下,並在副駕駛座位上對劉麗實施了強姦,全程十幾分鐘,男子威脅劉麗要配合自己,不然弄死她。

劉麗不敢反抗,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男子還拍了很多照片,並說自己只是想玩玩順便求財,如果劉麗報警的話就把照片泄露出去。聽對方這麼說,劉麗感覺到自己被綁架了。男子又翻看了劉麗的手機,查看了她的微信、銀行卡等信息並拍照。男子一再要求劉麗配合,說已經知道了劉麗的住址,陪自己爽完了就放她,不然就對她家人和孩子下手。

男子完事後又將劉麗塞進後備箱里將車開走。中午12點左右,男子打開後備箱,拿了兩個靠枕墊著讓劉麗坐在後備箱,又強行和她發生性關係,劉麗因為害怕沒有反抗,大約持續了十幾分鐘,男子又將她塞進後備箱里。下午3點左右,男子再次將她放在後備箱發生性關係,男子對她實施三次性侵行為均未留下體液,但讓劉麗的精神處於崩潰狀態。

晚上6點多鐘的時候,男子將車開回合肥市區,並要求劉麗給家人打電話拿20萬贖人。劉麗稱自己沒有家人也沒有錢,求男子放過她,但遭到男子拒絕,並威脅如果不答應就讓在即兄弟們玩她弄死她。見劉麗無動於衷,男子又找到劉麗孩子的照片,恐嚇說不會放過她孩子。

心力交瘁加上恐懼,劉麗只好微信視頻聯繫她的男朋友,但對方以為她開玩笑,聊了兩句就掛了。後來劉麗又聯繫上自己的前夫,但提到錢被拒絕。就這樣持續到晚上11點多,男子見無結果,又對劉麗實施毆打威脅。

8月11日凌晨,劉麗聯繫上了姐夫,為了儘快得到結果,男子按捺不住了,直接和劉麗姐夫通了電話,劉麗姐夫經過周旋,說白天會給他錢,並讓將交錢地址發給他,男子就通過劉麗的手機微信將交錢位置發給了她姐夫。11日早上8點多,男子又聯繫到劉麗姐夫,將交錢時間變動到中午12點左右,但在上午9點50分左右,警察忽然從天而降,將男子迅速控制住,並將劉麗從後備箱營救出來。

經審訊,該名男子為合肥某縣無業人員,名叫鄭峰(化名),因欠債無錢償還,產生綁架他人勒索財物的念頭,隨機選擇劉麗實施了綁架、強姦等犯罪行為。一審法院根據鄭峰犯罪事實,以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鄭峰不服,於2018年4月提出上訴,其辯護人稱鄭峰未實施強姦行為,對其綁架罪量刑過重,其理由是,鄭峰綁架行為的主觀惡性不深,且未給被害人造成較重身體傷害,也未獲得任何財物。鄭峰並無強姦的主觀故意,手機照片不能反映鄭峰強姦事實,且DNA鑒定書並未認定鄭峰與被害人有性接觸行為。

二審法院經過調查後指出,上訴人鄭峰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經構成綁架罪,應當予以認定。其辯稱未與被害人有性接觸行為且照片不能證明其強姦,但經電子數據、鄭峰手機內照片能證實,鄭峰與被害人有性接觸行為,且被害人被帶手銬、眼睛被蒙,被害人陳述與鄭峰供述能夠相互印證,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鄭峰對被害人實施了強姦,且次數為三次。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依法駁回了鄭峰的上訴請求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維持原判。(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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