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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報仇十年不晚,民國俠女施劍翹三槍斃命軍閥孫傳芳

原標題:女子報仇十年不晚,民國俠女施劍翹三槍斃命軍閥孫傳芳


孫傳芳

東南王孫傳芳

北洋軍閥時期有個東南五省聯軍總司令孫傳芳,他表面笑容可掬,處事卻果決兇猛,人稱「笑虎將軍」。孫傳芳,山東歷城人,生於1885年,自幼喪父。因天資聰明,趕上民國初期的軍閥混戰,孫傳芳看準時機投靠了稱雄一方的「儒帥」吳佩孚,幾年時間官做到江南「五省聯帥」。北伐戰爭成功後孫傳芳失去了南方五省的地盤,一夜間成喪家之犬,曾一度投靠到張作霖的帳下,後張作霖於瀋陽皇姑屯被炸死以後,再沒了孫傳芳的容身之地,只好到天津當起了寓公。孫傳芳到天津做起寓公以後,自知自己當年殺人如麻罪孽深重,終日參禪禮佛,每周三、周六下午還要到居士林和眾居士一起誦經說法。



 孫傳芳的「公僕論」


民國初期,孫中山、袁世凱倡導,都說要當人民公僕。而孫傳芳看了報紙幾乎笑破肚皮,說:「現在做官的自稱是人民公僕,欺世謊言以此為最無恥。什麼是公僕?公僕就是僕人。凡是僕人沒一個好東西,不是賺主人的錢,就是勾搭主人的姨太太,心狠手辣的做夢都想把主人連骨頭帶皮吞進肚裡。我才不當公僕呢,要當就當人民的父母官。天下父母,哪有不愛子女的?愛民如愛子才是,那才能真正為人民謀福利、做好事!」

施劍翹

施劍翹其人


施劍翹何許人?為什麼要刺殺孫傳芳呢?原來,施劍翹原名施谷蘭,是北洋宿將施從濱的長女。1925年北洋軍隊間為爭奪地盤發生混戰,時任山東軍務幫辦的施從濱中將,在率部與北犯的孫傳芳五省聯軍交戰時,因孤軍深入,在皖北固鎮兵敗被俘。由於孫、施彼此早有結怨,孫傳芳遂不顧交戰雙方不殺俘獲的敵方高級將領的慣例,下令用鐵絲將施從濱縛至蚌埠車站,梟首示眾,暴屍街頭。就這樣,孫傳芳一道輕率的格殺令,為自己種下了禍根。


當時施劍翹已20歲,聞訊痛入肺腑,決心為父報仇。由於仇人擁有重兵,勢力強大,就求助於兒時曾寄住她家的堂兄施忠誠。不料,他被升為煙台警備司令後,只圖個人享樂,遺忘了往日的恩情和諾言。


1928年,施劍翹隨母親移居天津。農曆九月十七日,是其父親遇難三周年忌日,在屋裡大哭不止。被當時借住在她家的同鄉同姓人施靖公聽到,他是閻錫山的中校參謀。他說,他曾受過她父親的培植,對她很表同情,如願以身相許,他決心為其父報仇。施劍翹報仇心切,覺得機會難得,就決然衝破了同姓不婚的藩籬,同他結了婚,遷居太原。不料他也是隨著自己官運亨通,越來越貪生怕死,最後也自食其言。歲月流水,頃忽十年過去,父仇仍難得報,失望和悲憤中,施劍翹寫了一首詩:「一再犧牲為父仇,年年不報使人愁;痴心原望求人助,結果仍須自出頭。」

刺殺孫傳芳


1935年,施劍翹得知孫傳芳兵敗下台寓居天津,毅然隻身離開太原回到天津,伺機報仇。當得知孫傳芳是天津佛教居士林的居士,孫還是該林的理事長。她就化名「董慧」,經一位姓張的女居士介紹入了林。此後,就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孫的身貌、口音、汽車號和活動規律,知道他每周三、六必到居士林聽經,隨即做了刺殺他的具體安排。讓弟弟將母親接到了南京。買來油印機,寫印出《告國人書》等傳單的遺囑。


11月13日,是施劍翹預定下手的日子,但一早就陰雨綿綿,直到午飯後還未停止。她估計孫傳芳可能不去聽經了,便空手前往觀察,果然未見孫到來。後來正與別人談話時,忽然見孫身披黑海青走進佛堂入座。施劍翹租了一輛小汽車趕回家,取出手槍、傳單等物,返回居士林。


為刺殺孫傳芳定製的大衣

少坐片刻,心神稍定,見孫傳芳的座位距其很遠,便向看堂人說:「我的座位離火爐太近,烤得難受,前面有些空位,可不可以往前挪一下?」得到許可後,她緩步走向孫傳芳座後,掏出手槍,對準他的左耳開了一槍,緊接著又向他後腦和背後各開一槍,孫傳芳應聲倒在太師椅的扶手上。

此時,她高聲喊道:「我叫施劍翹,為報殺父之仇,打死孫傳芳,詳細情況都在這傳單上寫明。一人做事一人當,絕不牽連任何人,你們可以帶著我到警察局去自首。」說完便將手中的油印傳單扔散出去。上面寫道:「父仇不敢片時忘,更痛萱堂兩鬢霜,縱怕重傷慈母意,時機不許再延長。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遷。常到林中非拜佛,劍翹求死不求仙。詳細情形,請看我的告國人書;大仇已報,我即向法院自首;血濺佛堂,驚駭各位,謹以至誠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此事一出,平津轟動,當日報紙紛紛發出「號外」,隨後滬寧各報也刊出了這條「血濺佛堂」的特大消息。第二天,各報除紛紛報道了孫傳芳被刺的重大新聞,還刊登了女刺客施劍翹事先擬好的《告國人書》。



國民政府特赦令

施劍翹自首後,被解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檢察處關押,後又羈押於天津「西頭看守所」。地方檢察處於1935年11月16日開始了偵訊工作,在偵訊中施劍翹不諱事實,直陳殺人經過和原因,慷慨激昂,方寸不亂,所言震人心魂,舉座皆驚。與此同時,孫傳芳長子孫家震向法院起訴,要求嚴懲兇手。但當時多數人出於對孫傳芳的憎恨,特別是對施劍翹的「十年報仇」的堅毅精神的感佩,紛紛聲援支持她。為此,河北省高等法院只對施劍翹判了7年有期徒刑。


不久,因馮玉祥、李烈鈞、張繼等人出面干預,1936年10月15日,國民政府宣告特赦施劍翹:


「施劍翹因其父施從濱曩年為孫傳芳所慘害,痛切父仇,乘機行刺,並即時坦然自陳,聽候懲處,論其殺人行為固屬觸犯刑法,而以一女子發於孝思,奮身不顧,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現據各學校各民眾團體紛請特赦,所有該施劍翹原判徒刑,擬請依法免其執行等語。茲依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宣告將原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劍翹特予赦免,以示矜恤。」



這樣,施劍翹在經歷了344天的囹圄生涯後,獲得了自由。


施劍翹獲勝深層的原因是當時的政治輿論環境。當時的輿論環境對孫傳芳作出了不利評價,作為一個政治上不正確的軍閥,對孫傳芳的復仇就獲得了正當性。與對孫傳芳的評價跌入谷底對應,施劍翹的聲譽日增,「奇女子」、「俠女」、「烈女」等稱號便一直伴隨著她的故事流傳下來。施劍翹獲釋後,投入了抗日民族運動。全國解放後,她被選為北京市政協委員,1979年逝世,終年7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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