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長點心,在離婚時,有這三樣東西你拿不到,屬於男方所有
當今社會離婚已經不是什麼稀奇古怪的事,反倒很是普遍。說到離婚,必然就離不開夫妻共同的財產該怎麼劃分。所謂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結婚後兩人通過共同努力所獲的物品、財富,當然也有不是婚後兩人共同擁有的財富。因此,女人們要長點心了,離婚時,有三樣東西你是得不到的,它們只屬於男方。
一、男方的工傷賠償。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傷所得的醫療費或身體殘疾獲得的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仍屬於一方。由此可見,法律中對於這類費用的規定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無論如何都屬於傷者一方。儘管男方的工傷是在夫妻二人婚後共同生活時產生的,但在法律中,它仍就屬於男方。
二、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指的是只屬於個人的生活用品。例如男方的剃鬚刀,這個女方就沒辦法使用,在財產劃分上就理應屬於男方。說起化妝品,女人們肯定會認為是自己的私人物品,但隨著時代的推進,一些男人也開始愛美,注意自己的皮膚,所以像化妝品這些的東西現在也很難說是否屬於私人物品。等到女人也開始用剃鬚刀的那天,剃鬚刀也就變成了共同財產。
三、婚前購買的房子。
現在結婚女方都會要求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女人們要注意了!婚前由男方出資購買的房子,即便房產證上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因為婚前房產證上加名,房子是由男方購買,出資人仍是男方。如果是婚後男方購買,然後再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那便屬於夫妻兩人共同財產,同樣也是共同債務。所以,婚前加名並不會給女人帶來安全感,在法律的角度,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依然屬於男方,是其個人財產。
綜上,女人們在婚前就得了解清楚。搞清楚這些不能帶走的東西,只是有備無患。如果您在共同財產和私人物品上還有疑惑的話,可以去找相關部門做證明。最後還是希望夫妻二人能夠享受二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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