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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科技成果轉化「三難」

一系列助力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出爐後,科研人員參與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的意願更強烈

「我享受到了三重政策紅利!」浙江省農科院副研究員李有貴很開心。

李有貴去年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了人工桑黃栽培技術3年使用權,他掰著指頭一一細數創新政策帶來的好處:「一是按照國家鼓勵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新政策,轉化收入的獎勵比例大幅提高,這筆錢我可以放心大膽地拿;二是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發布的政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所得現金獎勵,可減半繳納個人所得稅;三是分類評價改革政策規定,單位考核不再只看論文,這次成果轉化為我今後職稱晉陞打下了堅實的基礎,300萬元的轉讓費大約能計30分,分值很高!」

李有貴享受到的政策紅利正惠及越來越多的科研人員。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上要求,加快科研成果從樣品到產品再到商品的轉化,把科技成果充分應用到現代化事業中去。為增強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我國相繼出台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各地也紛紛推出配套政策。

在記者近期對杭州、南京、合肥、武漢、西安、北京等6個城市的120家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眾創空間、新型研發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的調查中,科研人員普遍反映,這些政策出爐後,以往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模糊地帶進一步清晰,科研人員參與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的意願更加強烈。

好政策還沒有完全落地,「成果處置難」「成果評估難」「收益落實難」等「三難」依然存在

調查中記者也發現,這些助力科技成果轉化的好政策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仍未得到完全落實,科技成果轉化面臨「成果處置難」「成果評估難」「收益落實難」等「三難」,影響著轉化的速度和成效。

——成果處置難。

2014年9月,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的《關於開展深化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明確提出,將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由國家下放到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業單位。同年11月,20家中央級事業單位正式啟動試點。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儘管該政策已出台並啟動試點3年多,但在一些單位(包括試點單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和處置權仍未完全下放。

某國家級研究所產業處處長告訴記者,雖然該所是試點單位之一,但目前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還不能完全按政策來。比如,由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技術成果是職務發明,被認定為國有資產,目前仍按國有固定資產相關政策嚴格管理。因此,所里孵化的企業由於含國有股權,每次增資前都要對企業進行整體評估,並報主管部門審核,周期較長。

「評估至少需半個月左右,評估報告初稿出來後,主管部門會找第三方獨立機構審核,通常會有3到5次反饋和修改,我們最多改過10次。評估備案程序走完了才能增資。」該處長說,「企業在成長過程中一般需要快速融資,當它急等『輸血』時,評估流程卻還走不完,而一旦資金鏈斷掉,企業就有可能倒閉。」

頻繁的評估,加上每次幾萬元的評估費用,增加了企業負擔。該處長介紹:「所里每年僅為孵化企業所承擔的評估費用就達幾十萬元。」

——成果評估難。

科技成果屬於典型的無形資產,其價值不僅難以量化,而且只有進入市場後才能體現出來。然而,現有的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將技術類無形資產等同於有形資產,按統一標準審批、處理,這使得對科技成果價值的評估變得更加困難。

浙江某大學科技成果與技術轉移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說:「一項專利技術在評估時可能被認為『很值錢』,但轉化後經市場驗證,可能沒那麼『值錢』,反之也有可能。科技成果到底值多少錢,真的很難認定。」

除了價值難以認定,科技成果還被要求「保值增值」,為規避「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一些單位不敢、不願評估。西安某研究所國資運營部工作人員說:「科技成果產業化如果失敗,意味著國有資產貶值了,當時主持評估的相關領導就可能承擔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

安徽某大學科技處處長告訴記者:「我們學校一個成果要轉化,會計師事務所說不好評估,我們就找願意轉化的企業談,最後談好是10萬元。但是,如果將來有關部門說:這個成果怎麼才10萬元呢?至少該值50萬元!——這就有『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了,以後誰還敢去評估呢?」

——收益落實難。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提出,通過轉讓或許可取得的凈收入及作價投資獲得的股份或出資比例,應提取不低於50%用於獎勵;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各高校院所規定的獎勵比例都能達到甚至高於這個比例,但獎勵要真正到科研人員手中還是存在一些障礙。

浙江某大學科技成果與技術轉移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說:「某高校一個專利作價1000萬元,學校持有1000萬元的股權。走完國有資產審批備案程序後,按學校的規定應當把收益的70%直接獎勵給課題組。可是,課題組拿到這個獎勵卻並不容易。」

原因在於,根據國有資產股權管理相關辦法,學校應該把持有的1000萬元股份全部增資給學校的投資公司,然後再由投資公司把獎勵過戶給課題團隊。然而,國有的投資公司又無法享受轉化法的紅利,它只能根據國家國有股份的轉移規定,走教育部、財政部兩報兩批的流程。「最後的結果是,等課題組拿到這個股權時,可能若干年已過去了。」該負責人說。

改進成果作價入股形成股權後的國有資產管理,把重點放在轉化中期和後期

為了讓科技成果轉化更通暢、更高效,調查中,科研人員提出了不少意見和建議—— 進一步簡化評估審核程序。西安某研究所相關負責人建議,凡是不涉及國家安全、可以轉化的專利技術,原則上都應下放轉化的審批權、處置權,讓單位和科研人員自己決策。當然,必要的監管不能少,但應把重點放在轉化中期和後期。

改進成果作價入股形成股權後的國有資產管理。某國家級研究所研究員建議,減少國有股增資評估備案次數。高科技企業融資頻率往往很高,有的一年要融資三四次,如能改成一年只評估一次,就可大大縮短時間、提高效率。

不把科技成果當作有形資產來管理。西安某研究所國資運營部工作人員說:「科技成果屬於難以量化的無形資產,只有進入市場之後才能實現價值。其產業化過程中既可能轉化成功,也可能失敗,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和風險。應當根據專利等科技成果的特點,交給市場去判定價值。」

支持發展專業的技術評估機構。江漢大學社會發展處副處長吳學軍說,目前專業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數量不足、專業度有限,對技術專利的價值評估不夠準確到位,這也是科技成果評估難的原因之一,應制定相應措施,鼓勵專業的技術評估機構發展。

作者:田俊榮 吳月輝 余建斌 趙永新 馮華 蔣建科 喻思南 劉詩瑤 谷業凱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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